据统计,近5年来,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辅警在履行职责中牺牲、2000余人负伤。
不过这支队伍既为社会贡献力量,却又不断被曝执法乱象,其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混乱,被戏称公安机关的“临时工”,有时还要成为“顶包”者。
以后这些问题都能解决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上述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那么具体内容有哪些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管理使用不规范
解答: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严把入口: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
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
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落实责任: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对违规招聘使用警务辅助人员,或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问题:权益保障偏低
解答: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工资待遇
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职业发展
实行层级化管理,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其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
特别优秀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给予适当照顾;
明确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制度。
履职行为受保护
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因公(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抚恤优待
明确因公(工)死亡被批准为烈士后的抚恤优待政策。
管理责任划分
政府担负主体责任
公安机关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主管部门责任
民政部门: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按规定落实烈士待遇。
财政部门: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工作,确定薪酬标准,落实社会保障;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落实特别优秀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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