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沒「聽媽媽的話」,落馬省長昨日獲刑16年

​【編輯/張喜斌 統籌/陳威】7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長蘇樹林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蘇樹林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瞭解到,落馬後,蘇樹林曾在鏡頭前數獨哽咽流淚。他曾說,“其實我媽對我要求挺嚴的。1994年,我剛當廠長的時候,她就跟我說,她說你當官了,要乾乾淨淨、清清白白,掙多少就吃多少,只吃槽子裡的,不吃槽子外的。”

後悔沒“聽媽媽的話”,落馬省長昨日獲刑16年

福建省原省長蘇樹林昨日獲刑16年

2018年7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長蘇樹林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

對被告人蘇樹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蘇樹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鑑於蘇樹林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11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蘇樹林先後利用擔任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黨委常委、常務副局長,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董事、高級副總裁,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共遼寧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共福建省委副書記、福建省人民政府代省長、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622.1215萬元。

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蘇樹林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期間,在收購海外相關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樹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

鑑於蘇樹林受賄犯罪中,600萬元屬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受賄罪予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曾數度懺悔,後悔沒“聽媽媽的話”

後悔沒“聽媽媽的話”,落馬省長昨日獲刑16年

中紀委專題紀錄片《巡視利劍》第一集《利劍高懸》曾披露:蘇樹林在石油系統工作多年,2007年到2011年間擔任中石化集團一把手。在職位不斷晉升的過程中蘇樹林逐漸迷失,為一些企業在設備推廣、承攬項目、合作開發、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他們的錢物。

除了通過項目牟利,平時,蘇樹林把國有的石油企業當作可以隨意取用的私人銀行。下屬企業為他定製高級服裝、出資購物達數百萬元,他都安心接受;私人的各種花銷也都在中石化報銷,即便到福建任職後依然如此。落馬後再回憶起這一切,蘇樹林有許多悔恨。

在談到讓自己的弟弟去幫民營企業辦事,代自己收受好處時,蘇樹林哽咽表示“是我讓他去做的,我害了他”。

在鏡頭前,蘇樹林數獨哽咽流淚:“其實我媽對我要求挺嚴的。1994年,我剛當廠長的時候,她就跟我說,她說你當官了,要乾乾淨淨、清清白白,掙多少就吃多少,只吃槽子裡的,不吃槽子外的。”

“2014年的時候,她又跟我說起了1994年她跟我說的那段話。那時候因為這個中央在抓反腐敗,已經查出了很多人了嘛,她是要求我要注意。正好20年,無言以對。”蘇樹林回憶起母親當年的囑咐,悔恨不已。

被批“為個人目的,不顧國家利益”

2015年10月7日,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長蘇樹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7月4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中石化集團原黨組書記、總經理蘇樹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蘇樹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打探巡視消息,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提拔身邊工作人員;為了個人目的,置國家利益於不顧,無視組織原則,肆無忌憚地濫用職權、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鉅額損失;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安排有關單位公款支付個人費用,公款接待親友旅遊,公車私用,利用職務影響幫助親屬低價購房。

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鉅額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蘇樹林身為中央委員,完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和宗旨意識,私慾膨脹,膽大妄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和情節極其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破壞了相關地方和單位的政治生態,社會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蘇樹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7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蘇樹林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蘇樹林開除黨籍的處分。【資料來源:人民日報、北京日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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