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本律所受陝西裕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託,對你方購買的咸陽市聯盟一路“裕塬·城市風景”第6幢 1單元5樓層10501號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公告。因通過各種方式聯繫不到你們本人,且你方長期拖欠前述房屋購房款,現通知你:請你方於2018年 1 月15日前,將所有購房款交至公司。 陝西吉爾律師事務所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西部法制傳媒網 的文章 關鍵字: 本律 方於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