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後記

編者語:巴塞爾協議作為全球銀行監管領域最有影響力的國際標準,其變革始終代表著不同市場條件下的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和改革方向。從2010年巴塞爾Ⅲ首份文本在G20峰會被正式認可,到2017年巴塞爾Ⅲ最終修訂的完成,伴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髮展,國際銀行監管框架已經成為一套十分複雜的規則體系,巴塞爾協議的改革重點也處於不斷拓展和變化之中。《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一書在金融危機過去十年這一節點上,對完整框架意義上的巴塞爾Ⅲ進行了跟蹤研究,對本輪全球金融危機金融監管的理念和規則進行了系統性梳理與整合,闡述了具備完整框架的巴塞爾Ⅲ的形成脈絡及未來的發展方向,以專業性的視角為廣大讀者打開巴塞爾Ⅲ的視窗。本書即將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敬請關注。

巴曙松:《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後記

對於金融研究者來說,能夠把一個領域的研究跟蹤一二十年,其中的驅動力,就不僅僅只是泛泛而談的研究任務可以解釋,而更多地帶有一些使命感、責任感以及本身的興趣驅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和我的研究團隊對於巴塞爾協議的研究,就持續了快20年,也更多的體現出了我們作為金融研究者對於這個影響深遠的重要領域進行跟蹤研究的責任感,當然,這也是我們的研究興趣所在。這些年的堅持,使得跟蹤這個領域的研究成為一種習慣性的行為,每當巴塞爾委員會有新的變革,我們就會結合新的環境對這些變革進行跟蹤的研究。

因此,當這一本書稿即將付梓之際,這一二十年來跟蹤研究巴塞爾協議的點滴在眼前浮現。從一度備受追捧的先進金融監管理念,到不少國家紛紛宣佈推遲實施;從創新的激勵相容監管理念,到可能加劇監管順週期性的質疑;從愈發複雜的監管文本和計算方法,到對簡單性的推崇;從內部模型對資本節約的讚美,到資本計提不可比的疑慮;從幾乎接近定稿的巴塞爾Ⅲ,到七年後再度發佈的巴塞爾Ⅲ的最終文本。巴塞爾協議一路走來的經歷,可能也是任何一種全球規則在制定和實施中所都會面臨的複雜演變過程。巴塞爾協議經歷了多少質疑和反思,巴塞爾協議的研究人員便經歷了多少疑惑和不解,其中的峰迴路轉發人深思,為理論和實踐工作者留下了豐富的研究素材,這也正是一直吸引我們這一二十年堅持跟蹤巴塞爾協議研究的重要原因之一。

巴曙松:《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後記

從1988年巴塞爾Ⅰ的出爐,到2006年的巴塞爾Ⅱ的正式定稿,到2009年巴塞爾Ⅱ.5的推出,到2010年版巴塞爾Ⅲ,再到2017年巴塞爾Ⅲ最終修訂的完成,伴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髮展,國際銀行監管框架已經成為一套十分複雜的規則體系,巴塞爾協議的改革重點也處於不斷拓展和變化之中。從內容上來看,巴塞爾Ⅰ到巴塞爾Ⅲ,巴塞爾協議的系列文件已由單一的規則發展到多方位全覆蓋的規則體系;巴塞爾協議所涵蓋的風險也在不斷拓展,由最初的信用風險,到逐步拓展至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系統風險,並將各類風險之間的相關性也納入監管視野;巴塞爾協議中的監管指標日趨完善,從最初的唯一的8%監管資本底線到多層次的監管指標體系,明確了資本監管要求、槓桿率監管要求、流動性監管要求和宏觀審慎視角之間的協調關係;巴塞爾委員會其成員由最初的G10擴展至G20以及國際組織在內的更廣更大範圍,其彙報路線也已明確為G20和金融穩定理事會。從內涵來看,巴塞爾協議的監管理念也在不斷反思中深化,從巴塞爾Ⅱ中激勵相容監管理唸的提出,到巴塞爾Ⅲ中更加追求監管簡單性、可比性和風險敏感性;從巴塞爾Ⅱ內部模型法的提出,到巴塞爾Ⅲ中重提定性分析對模型補充的重要性,更加關注風險自身的評估;從資本監管中對風險敏感的不斷追求,到重提槓桿率指標迴歸無風險指標,與資本充足率監管的順週期特點形成互補;從追求監管資本與經濟資本的一致性,到提出簡化的底線觀點,巴塞爾委員會也在不斷反思和修訂其監管理念以適應日益複雜的銀行體系。

金融危機之後的十年裡,全球經濟還處在恢復期,對金融危機的反思仍在繼續,金融監管規則的深化和整合將繼續改變著未來國際金融業的格局。當前中國銀行業正處於經濟結構深度調整和經濟增長動力轉換的複雜經濟環境中,隨著中國經濟金融規模的擴大,中國金融行業也越來越關注和參與國際經濟金融治理,在這一背景下,如何跟蹤巴塞爾協議Ⅲ以及如何正確制定和實施相應的監管政策,已成為關乎中國銀行業甚至是整個金融業未來發展的重要現實課題。2017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巴塞爾Ⅲ:後危機改革的最終方案》是對2010年12月17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巴塞爾Ⅲ:增強銀行和銀行體系穩健性的國際監管框架》的補充修訂,為了密切追蹤國際規則的變化和調整,評估各國實施進展及其影響,我們嘗試多層次、多角度地梳理和探討巴塞爾Ⅲ的歷史脈絡以及最新研究和政策進展,進而推出這本巴塞爾資本協議Ⅲ最終修訂版本的著作。從特定意義上說,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發展是一個持續追蹤完善的動態過程。巴塞爾Ⅲ的出臺以及後續的修訂與補充,始終是國際金融監管框架改革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研究探索中令人矚目的重要問題。

巴曙松:《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後記

就我個人而言,作為金融監管工作的實踐者和理論研究者,我始終將巴塞爾資本協議及其實施作為研究重點之一,持續跟蹤研究。多年來,我對北京、紐約、香港等地的主要金融機構進行了大量調研,對國內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投入了大量的時間,深切地體會到巴塞爾協議政策制定在中國的落地和實施進展。2003年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研究》一書,是以我在北京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期間的一些成果,以及當時參與相關風險管理系統開發的實踐經驗為基礎完成的,2010年、2011年、2014年及2015年先後推出的四本圍繞不同階段的巴塞爾協議為主題的著作,是我帶領我的研究生共同完成的。很高興的是,在多年的持續追蹤下,我們已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研究團隊定期追蹤研究。書中很多章節正是來源於我和我的一些在讀或者已畢業的學生。參與本書寫作和討論的人員除我之外還包括:朱元倩、劉曉依、尚航飛、高英、曾智、金玲玲、劉蘭鳳、王淼、梁陽、吳培、王一出、劉潤佳、彭魏倬加和陳紹光,我對全書進行了多次修訂。然而,由於這個領域的研究整體還比較初步,這本書難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是我仍希望本書能夠讓理論界和業界更多地關注巴塞爾實施的最新的進展,也期待更多專業人士參與到這個有現實意義的重要領域的研究中來。

因此,儘管我們在本書的寫作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是由於專業水平有限,錯誤和不足在所難免,懇請各位專家指正,以期在今後的追蹤研究中不斷改進和深入。

巴曙松

2018年7月

本文摘選自《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將於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敬請關注。(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作為一位研究人員個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機構的意見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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