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速退這些微信羣、刪除這種好友!否則你要攤上大事

在群裡發表不當言論?群主對群成員的不當言論置之不理?在微信裡建群對罵找刺激?你可能攤上事了……

前段時間,NBA總決賽騎士和勇士隊激情對戰,兩邊都是互不相讓,難免就要互噴,單線互噴不過癮,拉群一起“群互噴”。

隨後,這樣的群在微博上“火”了,不少人跟風玩了起來,由籃球迷互噴引發了微信群聊全方位“互噴”!然而,群聊中的諸多不文明字眼,引發了微信相關部門的注意。

緊急!速退這些微信群、刪除這種好友!否則你要攤上大事

6月8日,微信安全中心發佈文章稱,有部分以“xx對罵群”為名的微信群內,存在謾罵、地域歧視等不文明行為甚至色情、賭博等不良信息。

對此,微信團隊會根據用戶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核實確認,並根據《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範》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帳號或群進行處理:對個人帳號,將會進行包括但不限於封停功能、限制登錄處理;對微信群明確存在整體惡意的,將會實施限制群功能(封群)處理。

微信官方表示,經過核實取證,依據《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範》及國家相關協議規範,已對6000多個涉賭微信群進行限制群功能處理,並對4萬多個賬號進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錄等階梯式處罰。同時,對於從線下轉移到微信上的賭博行為,微信也會積極配合警方處理。

在微信團隊公佈的違規群示例中可以看到,利用微信群進行的賭博,通常以搶紅包的形式進行。與普通親友群偶爾搶紅包不同,這些違法的微信群從建立開始就以賭博為目的,群成員的主要活動是搶紅包,群主還會從中抽成。

緊急!速退這些微信群、刪除這種好友!否則你要攤上大事

此類“業主群”,可能正在套取你的個人信息!

近日,廈門小區樓道內頻現“二維碼掃碼加入業主群”的佈告通知,經核實,這些微信群並非正經的“業主群”。煙臺公安在此提醒廣大群眾,來路不明的“業主群”有套取用戶信息的風險,千萬不要隨意加入此類“業主群”。

此小區最近正好要成立業委會,熱心的業主也正張羅著組建業主微信群,大家陸續通過掃群二維碼、互相推薦的方式進群。但在4月22日,有人發現小區的各個樓道、電梯裡突然張貼了“關於加入XX小區業主群的倡議書”,倡議書末尾有群二維碼,並要求業主進群后必須修改暱稱“X樓+X室+姓名”。

據不少加入假業主群的業主反映,進入該群后,群裡不斷髮送各種推銷廣告等信息,根本沒有涉及組建業委會的事宜。

經過核實,小區黨支部和物業發佈緊急聲明,宣佈這個所謂的“XX生活交流群”是假冒業主群。

緊急!速退這些微信群、刪除這種好友!否則你要攤上大事

群主不履責受法律追究

6月5日,湖北鄖西縣公安局網安部門在例行工作巡查中發現,網名為“海天之戀”的網友在該縣羊尾鎮某微信群中編輯發佈了一條內容激烈且揚言要搞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

鄖西縣公安局網安部門和羊尾派出所迅速立案展開調查,在詢問中,肖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因肖某的行為構成揚言實施爆炸,6月11日,鄖西縣公安局對其依法處以3日行政拘留處罰。

因該微信群群主嚴某未履行管理責任,依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依法傳喚嚴某到案,對嚴某予以訓誡。

溫馨提示:

微信上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所以,群裡的小夥伴們今後說話一定要注意!以下這9種消息千萬別發!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陳先生今年30歲,是湖州南潯人。去年,有個年輕女子突然加陳先生微信好友。“那人問我是不是姓陳,我說是,但名字不是她說的那個。對方說本來想加同學,結果加錯了。”

此後的一段時間,對方偶爾找陳先生說兩句話,無關痛癢。但對方經常曬朋友圈,開豪車、在豪華餐廳就餐、全國各地旅遊,過著讓人羨慕的成功人士生活。

慢慢地,陳先生在這位微信好友推薦下,結識了投資老師的助理,並在他的指導下,下載了一款用來“炒郵幣卡”的軟件。

“當時就跟著了魔似的,把自己這些年的積蓄都投在了裡面。”陳先生說,不管是漲還是跌,對方從來都不讓自己賣。慢慢地,陳先生髮現自己投入的18萬元,虧得只剩8萬元,但就是這8萬元,也取不出來。

據警方介紹,陳先生遭遇的詐騙並不是個例,全國各地都有發生。郵幣卡主案地在河北。“炒郵幣卡”詐騙分為“養客戶”和“殺客戶”兩個階段。“養客戶”就是操盤手公司業務員添加受害人微信號,鼓吹炒郵幣卡很賺錢的假象,一步步帶他們入局。而“殺客戶”就是操作郵票價格,騙取受害人投資錢財。

警方提醒:

微信群的詐騙手法在不斷更新,警方提醒大家擦亮眼睛,謹防被騙!

第一類:辦貸款詐騙;

第二類:購物詐騙;

第三類:刷單刷信譽詐騙;

第四類:退款退貨詐騙;

第五類:投資詐騙;

第六類:冒充熟人詐騙;

第七類:買賣遊戲裝備詐騙;

第八類:冒充客服詐騙;

第九類:交友和招嫖詐騙;

第十類:冒充司法機關詐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