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峯市寧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叢培雲涉嫌挪用資金罪提起公訴

2018年7月26日,赤峰市寧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對叢培雲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經查:2011年4月,被告人叢培雲在擔任寧城縣忙農鎮三家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將村集體徵地補償款24萬餘元存至個人名下實際控制並保管。2013年5月19日,被告人叢培雲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將上述補償款中的15萬元以個人名義借給本村村民倪某使用,至同年9月15日倪某將該款予以歸還。2013年9月17日,被告人叢培雲將該24萬餘元的集體補償款上繳至忙農鎮政府農經站入帳管理。

經審查認為被告人叢培雲身為村組織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資金借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涉嫌挪用資金罪,遂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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