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台法院院長帶隊對一公司依法強制搜查

7月26日上午,鳳臺縣人民法院組織執行幹警依法對被執行人淮南市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輸公司)位於淮南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的辦公場所進行了強制搜查。

2011年,被執行人彭某與申請人管某駕車相撞,致管某重傷,經鳳臺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彭某應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彭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4年,管某的民事賠償部分經鳳台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各項損失共80餘萬元,其中強制保險賠付11萬餘元,其餘70餘萬元由彭某予以賠償,掛靠單位淮南市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該案經二審維持原判。2015年,進入執行程序後,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表,但查詢到被執行人彭某名下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加上其長期在外打工,無法採取有效執行措施。2015年,該院執行局對彭某及運輸公司車輛進行查封,但未能實際控制車輛,考慮到申請人管某喪失勞動能力,家中生活極其困難,該院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給予管某5萬元救助金。此後執行法官一直積極尋找有價值的執行線索,並努力做通被執行人彭某和運輸公司的工作。2017年迫於執行壓力,彭某和運輸公司口頭承諾將分月支付執行款,但未能按期履行。“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以來,執行人員將該案列為重點執行對象,因運輸公司執行態度消極懈怠,法院決定對該公司辦公場所進行搜查。

鳳台法院院長帶隊對一公司依法強制搜查

為保證此次強制搜查順利實施,該院認真部署,制定工作預案,並邀請申請人管某及其家人見證執行過程。上午8點40分,該院黨組書記、院長張立建親自帶領15名執行幹警來到運輸公司辦公所在地,屋內租戶得知幹警身份後,告知該公司已經搬遷。但考慮到現場仍有該公司相關物品,執行法官向租戶出示了搜查令,分組行動,一組幹警趕往銀行對該公司賬戶和法人個人賬戶進行查封,以利於後續掌握該公司財務情況;另一組幹警對所有房間、地下室進行搜查,扣押了該公司部分文件材料,對辦公室內電腦、空調及有價值擺件進行查封,並張貼執行裁定書,責令租戶限期搬離。

鳳台法院院長帶隊對一公司依法強制搜查

此次執行行動全程通過執法記錄儀進行同步錄音錄像, 36°的高溫下,揮汗如雨的執行幹警們用實際行動展現了他們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責任擔當和攻堅克難的堅定信念。針對該案,執行局將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擴大執行範圍,力求早日解決這個“骨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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