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改國籍外逃十七年紅通犯歸案 與他人共同受賄六百餘萬法庭受審

公司女會計劉夢平在1995年至1998年間,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為他公司在借款及延緩還款時間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夥同他人先後收受好處費共計六百餘萬元。2000年劉夢平在被審查期間脫逃境外。2017年6月29日,劉夢平再次入境時被抓獲歸案。

更名改國籍外逃十七年紅通犯歸案  與他人共同受賄六百餘萬法庭受審

4月3日上午,潛逃海外17年之久的56歲被告人劉夢平因涉嫌受賄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審。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劉夢平於1995年至1998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全資子公司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會計的職務便利,夥同該公司總經理王某、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付某(均另案處理),為某國際有限公司向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共計5000萬港幣及延緩還款時間提供幫助。為此,劉夢平及王某、付某先後三次收受該公司董事羅某給予的共計500萬港幣(摺合人民幣537.406萬元),其中劉夢平分得198.3萬港幣(摺合人民幣213.093萬元)。被告人劉夢平還夥同上述二人為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替珠海經濟特區某公司先後代開多筆信用證提供幫助。為此,劉夢平及王某、付某先後四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陳某、負責人盧某給予的共計37.5萬港幣、3.21萬美元(共計摺合人民幣66.839萬元),其中劉夢平分得13.34萬港幣、1.07萬美元(共計摺合人民幣23.18萬元)。案發前後,劉夢平將所得大部分贓款退還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國水力電力對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業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今日上午開庭時,劉夢平供述稱,其案發後已經被單位開除,目前已經是新加坡籍公民,不再符合受賄罪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的主體身份。在2005年後,她持新加坡護照往返國內與新加坡多次,並沒有辦案機關對其進行調查和拘捕,所以不存在任何逃避調查躲避抓捕的情況。她案發後已經退還了大部分贓款,作為會計,她在共同犯罪中起不到關鍵作用。

據瞭解,2000年5月27日,中共中央企業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對劉夢平進行審查。期間某日,劉夢平藉機去洗手間時,趁工作人員不注意逃脫。她脫逃後,先是到婆婆的住處先拿了護照和9萬多人民幣,然後用了兩天兩夜時間,花費2000多元接連打車到了深圳,再從羅湖口岸到了香港,最終輾轉到新加坡找自己的丈夫。

此後5年,劉夢平一直沒有出現在國內。在此期間,她被單位開除並一直被列為被通緝人員,2015年被最高檢列為“紅色通緝人員”。2005年,劉夢平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取消了中國國籍,並改名叫劉思佳。此後她持新加坡護照共計往返中國12次。“一直也沒人找我,我以為當年錢都還了就沒事了。” “我之所以改名劉思佳,是因為我覺得劉夢平這個名字筆畫不吉利,而且,也讓我想起以前在國內這些不好的事情。”劉夢平在法庭上說,20年前的種種,一直未能讓她完全釋懷,但改名字並非為了逃避追捕和調查。

2005年,劉夢平在國內的母親代其更換了二代身份證,雖然持有國內的二代身份證,但劉夢平十幾年間一直沒有使用過,直到2017年6月5日,劉夢平拿著自己的二代身份證去家門口的工商銀行辦了銀行卡開戶的手續。

法庭上,法官問及其為什麼要拿著身份證去銀行卡開戶,劉夢平說自己就想看看這個身份證是否能使用:“要是不能用了,說明我的國籍確實註銷了,我應該就沒事了,網上的通緝就不用怕了”。

根據辦案人員介紹,2015年,劉夢平被列入“紅通”名單後,她仍然頻繁地往返於新加坡和國內,辦案人員通過對紅通人員的面部識別的系統追蹤,鎖定改名劉思佳的劉夢平,並於2017年6月29日將其在海關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劉夢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審理後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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