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改變不了事實


翻供改變不了事實

楊春梅(左)出庭支持公訴

2018年7月17日,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檢察院檢察官楊春梅出庭公訴一起猥褻兒童案件。

2018年3月的一天,40多歲的被告人李某在家看網絡色情直播後,為洩淫慾竄至寧波市鎮海區某小區,採用跟蹤尾隨、摸臉等方式,對未成年被害人小美進行猥褻。後又在該小區內跟蹤尾隨未成年被害人小敏至其家門口,在樓道內對小敏以摟腰等方式進行猥褻。傍晚時分,又在同一小區內跟蹤尾隨未成年被害人小希至其家門口,在樓道內對其進行猥褻,隨後逃離現場。第二天,李某再次來到該小區,被蹲守的民警抓獲。

在偵查階段,關於自己對三名被害人實施猥褻的事實,李某供認不諱;在審查逮捕階段,李某有一定程度的翻供,但對自己為滿足慾望對小姑娘摸臉、抓手、親臉的行為仍予以供認;被捕後,李某對實施猥褻的行為全盤予以否認。李某這種逐步翻供的過程讓楊春梅意識到,這次庭審不會輕鬆。

“我沒有對她們動手動腳,我沒有猥褻她們!你們一定是弄錯了,小孩子的話你們怎麼能全信呢?”庭審一開始,被告人李某就否認了所有指控。

“你為什麼要跟蹤三個小姑娘,你認識她們嗎?”楊春梅問。

“我不認識她們,我沒有跟蹤她們,只是覺得她們裡有個小姑娘長的很像我前妻,我就跟過去想看清楚點。”

“一個不到12歲的小姑娘長得像你前妻?那你為什麼還跟蹤尾隨其他兩個小姑娘?”

“我覺得她們長得很可愛,就跟過去多看了幾眼。”李某沉默半晌後蹦出這句。

“所以你就跟過去在樓道里對她們摟腰、摸臉、抓手、親臉了?”

“沒有,我對她們什麼都沒有做。”

“你是什麼時間、什麼地點被公安機關抓獲的?”

“第二天,還是在那個小區被抓的。”

“第二天你又去那個小區幹嘛?”

“她們太可愛了。我想能在那裡等到她們,就又過去了。”

“那麼,你在公安機關所作的訊問筆錄是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

“被強迫的。”

“在審查逮捕階段、起訴階段,公訴人有沒有對你刑訊逼供或者違法取證?”楊春梅繼續問。

“沒有。”

“你在審查逮捕階段、起訴階段的訊問筆錄是不是你自願供述的真實意思表示?每一份筆錄是不是我都讀給你聽過?是否都是在確認無誤後,你才在筆錄上簽字和捺手印的?”

“是的。”

“審判長,下面我要求宣讀審查逮捕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的訊問筆錄。”楊春梅隨後宣讀李某在審查逮捕階段的供述。該供述裡,李某對於自己為滿足慾望對小姑娘摸臉、抓手、親臉的行為予以供認。

“這些供述,都是你確認無誤後親筆簽名和捺手印的吧?”楊春梅緊接著問道。

李某陷入沉默。

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公訴人簡介

楊春梅,1975年2月生,1997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寧波大學法律碩士畢業,現任寧波市鎮海區檢察院駱駝檢察室主任,員額檢察官。從檢21年,多次立功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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