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仙人跳」的方式搶劫 七名被告人全部「跳」進牢房

被告人韓磊等人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因瑣事將人打致顱骨骨折後,他們逃跑到了濟南。他們在濟南與被告人李道喜預謀後,

用“仙人跳”的方式搶劫嫖客的錢財,短短兩天的時間就作案8起,搶劫近7000元。近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這個搶劫團伙作出判決,本案主犯之一李道喜犯搶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用“仙人跳”的方式搶劫 七名被告人全部“跳”進牢房

用“仙人跳”的方式搶劫 七名被告人全部“跳”進牢房

用“仙人跳”的方式搶劫 七名被告人全部“跳”進牢房

“我後備箱裝著錢呢,就打一後備箱錢的”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9月18日23時許,被害人蘇某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某麻辣燙飯店吃飯喝酒時,與被告人馬豔茹等人因瑣事發生言語衝突。後馬豔茹給被告人韓磊打電話,稱有人調戲她們。被告人韓磊遂糾集被告人韓玉新、馬福寶、王維等人趕至該飯店與被告人馬豔茹一起,採取用啤酒瓶、磚頭、交通錐形桶等工具擊打或拳打腳踢的手段對被害人蘇某及上前幫忙的被害人陳某某、陳某某(女)進行毆打。馬豔茹喊道:“我後備箱裝著錢呢,就打一後備箱錢的”,經鑑定,被害人陳某某頭皮損傷構成輕傷一級、顱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被害人陳某某(女)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二級,被害人蘇某所受損傷構成輕微傷。

打完人被告人韓磊等就都跑了,跑的時候其中一行兇者的手機丟在了現場。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接到報警後,警方通過現場遺留的手機線索研判,發現韓磊、王維等有重大犯罪嫌疑,在對王維居住地調查時,在該村委發現王維被濟南市歷下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的通知書。經聯繫確認,韓磊、王維、馬豔茹等人因涉嫌搶劫被歷下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上演“仙人跳”,兩天作案8起搶劫近7000元

用“仙人跳”的方式搶劫 七名被告人全部“跳”進牢房

原來,被告人韓磊等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打傷人逃跑後,已在濟南的、因盜竊罪等曾經被三次判刑的被告人李道喜讓韓磊帶著馬豔茹等人來濟南弄點錢,回去再把打架的事兒“平了”,於是他們就來到了濟南。

卷宗材料顯示,被告人李道喜以前是被告人韓磊的老闆,他們以前在天津就幹過“仙人跳”,這次來濟南又故技重演。

被告人韓磊與被告人李道喜經預謀後,由被告人李道喜通過“網上代聊”落實“賣淫”對象、所在地點。

用“仙人跳”的方式搶劫 七名被告人全部“跳”進牢房

被告人李道喜、韓磊、馬豔茹、丫蛋(女,另案處理)等8人隨即分為“三男一女”的兩套組合,李道喜將有關聯繫電話及約定的嫖資金額轉告被告人韓磊或者馬豔茹、丫蛋,由馬豔茹、丫蛋分別冒充“賣淫女”,到約定地點首先收取“嫖資”。

收取“嫖資”後馬豔茹、丫蛋或進入洗手間將門反鎖,或以下樓吃飯、買避孕套為由走開,隨後發信息通知在外等候的李道喜、韓磊,告知其所在房間號,其他被告人到現場後對被害人進行恐嚇,或採取拳打、腳踢、打耳光之類的暴力手段,另行劫取現金。

2016年10月25、26日,被告人李道喜、韓磊等人在濟南市作案8起,搶劫現金共計6900元。

依法判決,7名被告人分別領刑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磊、王維、馬豔茹等6名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李道喜、韓磊、馬豔茹等7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

被告人韓磊、馬豔茹、王維等6名被告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李道喜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綜上,根據我國《刑法》等法律之相關規定,濟南歷下法院判決被告人李道喜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判決韓磊等6名被告人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韓磊等6名被告人十三年六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日前,本案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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