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廈派取快件得花錢辦「證」?大連快遞小哥每個月得交100元

在大廈派取快件得花錢辦“證”?大連快遞小哥每個月得交100元

近日,多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向本報新聞熱線報料,位於大連市中山區天津街80號的世貿大廈所屬物業公司向快遞方面下達“指令”:各家進出世貿大廈大樓貨梯上樓派件、取件的快遞公司需要向物業公司交納電梯費每個月100元,如果不繳納不允許進貨梯上樓進行派件和取件。

快遞小哥為啥不滿? 上樓給業主送快遞 還得每月掏100元電梯費

“物業是從去年6月份開始收取我們快遞方的電梯費,當時是一個季度交100元。從今年過完年回來變成一個月一交,每個月100元。交了電梯費的快遞公司會收到一個物業公司發的‘快遞證’,交完一次費用,工作人員會在快遞證背面蓋一個‘事務部’字樣的戳,每次進出要帶著這個證件,否則保安不讓進。”近日,負責世貿大廈區域的某快遞公司快遞員劉先生向本報反映,世貿大廈所屬的第一東方(大連)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向所有負責世貿大廈派取件的快遞方收取100元/月的電梯費併發放“出入通行證”,未交費的快遞公司及配送人員不允許使用貨梯上樓。

劉先生告訴記者,今年過完年回來後物業的電梯費漲價了,有的快遞公司就沒交電梯費,結果保安不讓快遞員進貨梯上樓給業主派取件,快遞員沒辦法進入大樓,只能通知業主自己下樓來取件或者送件。“為了不讓業主和買家投訴,我們快遞公司必須得上樓,所以只能硬著頭皮交這個錢,但我們打心底不想交這份錢,感覺物業這個收費有些不合理。”而更讓劉先生不能理解的是,當快遞員跟物業索要發票以便回公司報銷時,物業工作人員竟然告訴他說,“收據就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隨後記者致電多家負責世貿大廈區域的快遞方,經確認,物業公司收取電梯費的情況屬實,他們還向記者提供了各自交費的收據存根和物業公司發給他們進出大廈貨梯間需要佩戴的“快遞證”。

在大廈派取快件得花錢辦“證”?大連快遞小哥每個月得交100元

為啥送餐員可以不交費? 物業曾表示因為太忙 沒有抓到送餐員進入電梯

據劉先生反映,同樣是進出貨梯給業主和買家送貨,外賣平臺的小哥就不用支付所謂的電梯費。“同樣是給業主送貨,為啥區別對待?而且我們送的快件也沒有特別重的大件!我們一想到這兒就特別地窩火和生氣。”

如果物業出於對業主的安全負責或者更好地管理大廈,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隨意進出也無可厚非,但是為什麼只單單針對快遞公司人員而沒有限制外賣小哥呢?曾有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就此質問過物業方面,而當時物業工作人員給出的說法是:“之所以沒收外賣公司的電梯費,是我們現在忙,沒有抓到他們進貨梯上樓送餐。等我們物業不忙的時候就抓送餐的讓他們交費。”

而對於這種說法,劉先生並不認同,他表示,在他交費的這幾個月中沒有見過任何一個送餐員繳納過電梯費,也從沒有見過物業對送餐員採取過任何“舉動”。劉先生進一步分析,因為進出貨梯必須從地下停車場的一層進入,而進入停車場則需要經過物業保安的崗亭,說沒有抓到送餐員的這種說法,有些牽強,立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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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這筆費用合理嗎? 相關條例規定電梯運行費收費標準應由涉事三方共同協商

採訪中,記者聯繫到第一東方(大連)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其表示對公司收取電梯費一事並不知情,需要先了解一下情況,隨後給記者回電。但是截至發稿前,記者沒有收到該物業公司對此事的任何回覆。

記者查詢相關管理條例,發現《大連市郵政條例》第十八條中明確指出:“機關、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單位等應當為郵政企業投遞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世貿大廈屬於商廈寫字樓性質的,不在該條範圍內。

隨後記者又聯繫到大連市物價局,得到一份《大連市關於建立和完善物業服務價格形成機制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的通知》,大價發[2016]19號第三條住宅小區電梯運行收費標準,第(四)小節規定:商廈、寫字樓、公寓、別墅及其他非住宅類的電梯運行費收費標準由業主 (物業買受人)、使用人與開發企業或物業(電梯)服務企業協商確定。也就是說,第一東方(大連)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收取多家快遞公司電梯使用費的事宜,需要由快遞公司方面、世貿大廈的開發單位及物業公司三方坐下來協商解決。半島晨報、海力網見習記者肖佞文/圖 (報料人:劉先生;線索費:50元) 本報有獎報料熱線:824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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