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捕不捕?公開審查來決定

交通肇事捕不捕?公开审查来决定

2018年7月2日,隨縣檢察院對尚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審查逮捕進行公開審查,並邀請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家屬、被害人家屬、人民監督員等各方代表參與公開審查會議。

交通肇事捕不捕?公开审查来决定

2018年6月5日,犯罪嫌疑人尚某駕駛車牌號倉柵式半掛車,沿福蘭線由隨州往棗陽方向行駛。同日19時15分行許,當尚某駕車行至316國道隨縣某某寺路段時,與前方駕駛兩輪自行車的劉某某發生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劉某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2018年6月9日死亡。經隨縣交警大隊認定,尚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某某無責任。2018年6月21日,在隨縣公證處的公證下,尚某與被害人家屬胡某某達成賠償協議,約定除支付保險公司全額賠付款給胡某某外,尚某額外賠付5.5萬元給胡某某,胡某某對尚某交通肇事的行為表示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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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為化解社會矛盾,在徵得犯罪嫌疑人家屬、被害人家屬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對本案適用了公開審查程序,並組織公安機關偵查人員、人民監督員參與了公開審查聽證。在聽證過程中,被害人家屬胡某某表示尚某已經賠償自己的損失,又是過失犯罪,主觀惡性小,其已諒解尚某的行為;犯罪嫌疑人家屬希望檢察機關給予尚某改過自新的機會;人民監督員肖平和王定江認為尚某是過失犯罪,有悔罪表現,可以對其作從寬處理。隨縣檢察院辦案人員綜合各方意見,經向分管檢察長彙報後,該院依法對尚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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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縣檢察院嚴格把握“少捕慎捕,減少不必要羈押”的精神,堅持既嚴格打擊犯罪,又化解社會矛盾的原則,積極轉變司法理念,將“少捕慎捕”的刑事司法政策常態化,有效控制和降低捕後輕刑率,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權,提高了案件質量和社會效果。

交通肇事捕不捕?公开审查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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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胡念念 鄧攀

圖片 / 鄧攀

核稿 / 鄒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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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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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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