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寧夏靈武市事業單位資格複審公告 7月11日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現將靈武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資格複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複審人員確定

參加資格複審的人員從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所招聘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經資格複審不符合資格條件或自願放棄者取消面試資格,並由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複審材料送審時間和地點

(一)送審時間

2018年7月11-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送審地點

靈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五樓會議室,地址:靈武市西昌街龍鳳佳苑西門南側。

三、資格複審提供材料

資格複審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資格複審材料請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中規定的要求準備,包括職位要求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相關資格證書等證件。具體為:

1、准考證。本人准考證與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須一致。

2、戶口。具體要求: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8年4月18日之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以下四類人員中沒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也可報考:一是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二是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三是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四是招聘崗位一欄表中註明面向全國招聘的。審核資料:戶口簿;大學生“西部計劃”志願者、 “三支一扶”大學生有關證明;寧夏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區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有關學籍證明。

3、年齡。具體要求:年齡在30週歲(1988年4月18日以後出生)以下、或35週歲(1983年4月18日以後出生)以下。具體詳見招聘崗位一覽表。審核資料:身份證、戶口簿。

4、學歷、學位、職業資格。要求:詳見職位相應要求。審核資料: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屬於相同專業但名稱不同的,需提供本人畢業院校出具的專業證明或課程成績單、畢業論文等證明材料;崗位要求的其他從業和資格證書。

5、加分因素

申請享受優惠政策加分的報考者須提供以下相關審核材料:

(1)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2)報考“三項目”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

“三支一扶”大學生,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管處室出具的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項目主管部門(教育局、衛生局、農牧局、扶貧辦)關於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西部計劃志願者”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證》(自治區項目的“志願者”憑自治區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於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大學生村官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服務地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關於本人身份、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所有證件材料考生須自行準備複印件一份,以備資格複審當天留存。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

7、考生須下載《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複審表》(附件2),提前由應聘者按要求填寫後,用A4紙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以備資格複審當天使用。

四、注意事項

1、請擬進入面試的應試人員開具本人銀行徵信記錄,審核是否為涉金融、統計、房地產、保險等領域嚴重失信人員。

2、請擬進入面試的應試人員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證明。

3、招聘單位或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為在編工作人員或為公告發布之日後辭職、辭退、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請考生如實告之,積極配合。

4、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考生提供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部學信網在線查詢驗證;對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考生提供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或相關部門、院校核實查證。請考生提前準備,積極配合。

5、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複審結束前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出具所在院校簽章的《就業推薦表》及相關證明,《就業推薦表》、相關證明須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一致;《就業推薦表》、相關證明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不一致的,以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為準。請考生如實填寫,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6、留學人員在資格複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請考生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7、複審時,若考生自行放棄,需提供紙質放棄聲明,親筆簽名,原件或傳真給審核人員留存,以備之後所需。

8、考生資格複審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相關的材料必須齊全。經審查,材料不齊、弄虛作假或提交材料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者,取消面試資格;凡在規定時間(2018年7月12日17:30前)未能參加資格複審、未能提交完整資格複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9、資格複審合格人員名單及之後各環節的公示在靈武市政府網站上發佈,公示結束後不再遞補。為便於聯繫管理,請考生務必須保持電話暢通,因聯繫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承擔。各位考生在收到電話或短信通知後應積極配合,及時回覆。並請考生隨時關注靈武市政府網站。

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合崗位條件者,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考生如有異議,可在資格複審期間提出書面申訴。

諮詢電話:(0951)4038705

靈武市人社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7月5日

2018年寧夏靈武市事業單位資格複審公告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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