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麗區、濱海新區通報不作爲不擔當典型案例

东丽区、滨海新区通报不作为不担当典型案例

東麗區通報2起不作為不擔當典型案例

1. 區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張志欣、幹部劉亞申、馮梅履行監考職責不力問題。2017年12月全區中小學教師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水平測試期間,第一考場在考試結束後出現多名考生繼續答題、相互抄襲等違反考試紀律情況,該考場主監考劉亞申和副監考馮梅對上述違紀行為未採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且在考場記錄上未如實記錄考場出現的違紀行為。張志欣作為此次水平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和第一至第四考場巡視工作,履行職責不力,對全區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6月,張志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亞申受到記過政務處分,馮梅受到警告政務處分。

2. 區行政審批局涉農事務科科長倪志偉履行項目審批監管職責不力問題。2011年2月,時任區農經委農業科科長倪志偉在批覆新立街道310畝設施農用地過程中,未按照規定向區政府報批,且未及時將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區國土分局備案,導致區國土分局、區農經委等部門該處土地用地情況未能有效監管,發生承包方天津市濱海瑞捷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問題。2018年5月,倪志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日前,濱海新區通報10起不作為不擔當典型案例。

1. 濱海新區茶澱街道調研員趙志巖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被查處。趙志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侵佔他人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在徵地補償工作中失職失責,重複、超額給付拆遷費480萬元,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趙志巖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

2. 天津港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史誠東,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2014年2月至2017年1月,史誠東在擔任天津港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期間,規矩意識淡漠,違反組織紀律,違規越權決策,在未向天津港集團公司主管部門請示報告,未提交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的情況下,挪用天津港集團公司專項資金擅自向其他公司提供鉅額借款。2018年1月,史誠東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3. 濱海新區茶澱街西孟村原村委會委員竇俊豔隱瞞入黨前犯罪事實被黨內除名,多人被問責。

2008年9月,竇俊豔在申請入黨時故意隱瞞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的犯罪事實,被黨內除名;原茶澱鎮黨辦主任鄧君紅,茶澱街西孟村黨總支副書記李榮廣、書記竇俊堂未認真瞭解竇俊豔個人的基本情況,未嚴格進行政治審查,應當發現而未發現竇俊豔隱瞞犯罪事實的問題,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對此負有監管責任。鄧君紅、竇俊堂被通報批評,李榮廣被誡勉談話。

4. 天津開發區原城市管理局局長、行政執法檢查大隊大隊長(兼)孫愛軍,違反行政紀律,對永蓮商城違建問題負有領導責任被問責。孫愛軍任天津開發區城市管理局局長、行政執法檢查大隊大隊長(兼)期間,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未發現永蓮商城超出批覆範圍在樓頂建設大面積違章建築的問題,導致該違章建築長期存在,並作為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在開發區管委會調查前,城管局拆除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消除安全隱患。2018年1月,孫愛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 濱海新區糧食購銷公司漢沽東風糧庫儲備庫副主任王建忠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

王建忠任職期間,不作為不擔當,2017年11月因漢沽東風糧庫出租戶電費收繳工作移交緩慢被約談;無故不參加重要業務會議;對基層反映的情況解決不及時,工作專斷,年度考核不合格。王建忠受到降職處理。

6. 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稽查大隊科員陶龍不依法履行職責,偽造執法文書被問責。2016年8月,陶龍在受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後,未按規定向投訴舉報人回覆辦理結果,導致投訴舉報人向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期間,陶龍偽造了檢查時間為2016年8月8日現場檢查筆錄一份,並在執法人員處簽署陶龍和另一執法人員兩人的名字。2018年 3月,陶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7. 濱海新區大沽街道和美苑社區居委會委員許萍,在扶貧救助工作中履職不力被問責。在2017年4月,許萍對特困戶胡某“家庭收入變更”審核時,未經請示彙報,把不應做收入核減變更,做了收入核減變更,導致胡某家庭順利通過收入變更審核;對特困戶胡某“家庭人口減少變更”審核時,未按規定查看原件,沒發現所提供的戶籍資料作假問題,通過審核。2018年5月,許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 濱海新區大港街部分社區幹部在扶貧助困工作中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大港街在自查中發現,建安裡一社區、六合裡、前光裡、興安裡四個社區不同程度存在已故老人延續領取關愛金,相關負責人員工作不到位,責任意識不強,對扶貧助困資金監管失職。建安裡一社區書記兼主任梁利、六合里社區書記兼主任於清海、前光里社區書記靳玉紅、前光里社區主任王媛媛、興安里社區書記兼主任王敬被通報批評。

9. 濱海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漢沽價格認證中心幹部李恩學,因不作為不擔當問題被問責。2015年4月,李恩學作為濱海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漢沽價格認證中心幹部,從事價格認證工作期間,不依法履行職責,工作作風懈怠,未按照價格認證程序收集資料,並將價格預算單等檔案資料丟失,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3月,李恩學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10. 天津濱海高科企業發展服務有限公司高新公寓項目原經理路長宇違反工作紀律被問責。2018年3月,路長宇任職期間,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未按產權單位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私自將高新公寓6號樓105房間交予住宿企業新概念網吧的工作人員使用,對項目的規範管理、安全運營乃至公司服務聲譽均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4月,路長宇被免去高新公寓項目經理職務並予以通報批評,扣發2018年3月、4月全部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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