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報道,很“虐心”。倘若有高血壓,肯定要去吃藥了! 2018年1月的事,6月底才發酵,時間夠長的。
01、事件回顧
事發。2018年1月20日,臨近放寒假,15歲男生(在某中學讀初一)對另一位女生喊“我愛你”,並在女生臉上親了一口,被女生的同班同學在廁所狠揍受傷,沒有參加期末考試,開年後也一直滯留在家。
事後。家長多次找學校要求賠償,但是學校能看到的診療發票只有1257.4元,而家長開口就要3萬元。說是另外在鄉村醫生處花了兩萬多,但是不能提供任何證明,雙方沒能達成一致。
上告。協商未果家長從4月17 號開始,多次向紀檢上告學校,並求助新聞媒體,這兩天此事被熱炒。
02、讓我們來分析一下事件的幾個細節。
1、事發是今年一月份的事,現在才拿來說事,很明顯是沒能達成協議,才將事情抖出來,希望通過施加輿論壓力達成願望。
2、15歲學生還在讀初一,年齡如此大,應該有原因吧,學校裡公開喊我愛你還強吻女生,可見這不是什麼好學生,要是再大一點,我估計他強姦的膽都有。
3、家長能提供的診療費只有1257.4元,沒有其他任何診療憑證,索要3萬元賠償,說是在鄉村醫生處花了兩萬多,有可能沒有?我覺得不太可能,倘若需要花那麼多錢,住院絕對不可能只花了一千多元就出院,此孩子又沒骨折,又沒臟器受傷,只是“頭面部軟組織損傷”,需要花萬,有可能嗎?
由分析我們基本可以得出結論,那就是孩子被打,家長就賠償獅子大張口,沒打成一致,就惱羞成怒,電話到處打,到處告狀。
03 分析事件的責任。
自學校存在以來,沒有那個學校說完全杜絕打架罵娘事件。學校偶爾發生打架事件,應該屬於正常。此事中15歲男生被打,哪些人有責任呢?
1、主要責任來自學生自己。15歲,高一的年齡讀初一,應該個子在班裡是比較龐大的了,能有公開喊“我愛你”和強吻女生的膽量,估計平時在班級也是無法無天了。此類無視校紀之輩,是老師都想動手,被學生修理,估計也是大快人心。說通俗點,”是找打”。建議女生的父親還可以再揍一頓,並應該到派出所告其猥褻女生。
2、學校也有逃不了的責任。學生打架,倘若看護到位,不可能出現被打得需要住院的地步,學校的確有看管不力,校風不正之責。倘若在一所校風好的學校,初一學生敢如此囂張嗎?
3、打人的幾個學生也有責任。學校有禁止打架的紀律規定,學生私下打架,那就是違反紀律,違反了紀律還造成後果,就應該承擔責任。
從上可見,學生出了事全部由學校承擔賠償,已是不公。同時在此我也要為學校說句話,倘若學生上個廁所都需要看護,那麼該需要多少老師,是不是一個學生配一個保姆,24小時跟隨呢?
04、建議的處理方式。
1、孩子要求轉校,完全沒問題啦,正好可以“送瘟神”。
2、家庭要求賠償,一定要看到正式發票,對於口報的虛頭虛腦的費用,一律拒絕。
3、家長要告,讓他告去,告到紀委也好,告到法院也罷,奉陪到底就是。
唯一可能的變數是,上面強行要求學校賠款了事。建議不要聽某些領導的息事寧人的處理方式,倘若一次次的本著息事寧人的方式處理糾紛,找學校無理取鬧的只會越來越多。
“在原則問題上不能讓步”,這是學校辦學的底線,沒有底線的學校,老師還有什麼尊嚴,辦學還有什麼意義。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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