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能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嗎

最近京尚拆遷律師在讀者留言中收到有農民朋友關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提問。

這位農民朋友在其本村有宅基地上房屋兩間,從未經歷過土地徵收,但縣政府和縣國土部門卻突然針對其房屋所在地塊組織實施其“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工作,並要求他和家人限期搬遷騰退房屋。這位農民朋友很不解,自己家的地明明依法獲批的宅基地,是集體土地,為什麼會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講解一下什麼是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什麼是“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當農民朋友們莫名遭遇“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這樣的烏龍事件時該如何維權。

集體土地能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對國有土地的內容進行了更詳細的註解羅述: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根據以上規定,所謂的“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是根據我國土地所有制形式來劃分的,國有土地歸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土地歸農民集體(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集體土地轉歸國有的方式和途徑只有一種,那就是依法進行土地徵收。

京尚拆遷律師在本文中提到的“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徵收是兩個有交叉但不等同的概念。

集體土地能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嗎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其中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由以上規定我們可以得到的信息有這樣幾點:

其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針對的是所有權性質為國有的土地,若土地所有權性質為集體所有,需先經依法徵收將集體土地徵收歸為國有;

其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定情形只有以上規定中的幾種,且前兩種情形與我們日常所提到的國有土地(地上房屋)徵收概念是互相交叉的,並不是可任意、無償收回的;

其三,並非任意政府行政機關都有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規定中明確了“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關於何為“有批准權”這一點非常值得我們思考和探討,此處我們姑且認為是作出具體建設項目用地批准的人民政府,以及根據法律規定有所涉土地相關批准權限的人民政府。

在瞭解了何為“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後,京尚拆遷律師還要介紹一個相關性非常強的概念,即“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集體土地能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嗎

此時與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同的是,作出“收回”行為的是集體土地所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針對的是土地所有權性質為集體所有的土地;相似的是,土地使用權的收回仍需滿足相應的法定情形,且在某些情形下應按照法律規定對收回前的土地使用權人進行適當補償。

講到這裡,農民朋友們應當已經理解,自己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以及自己依法享有使用權的集體土地是不能被直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而集體經濟組織(有時以村為單位)要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也須滿足一定的法定條件並按照相關程序規定實施。

實踐中有地方政府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之名強徵強拆集體土地房屋,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對於這類情況,農民朋友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如訴訟,確認自己的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來確認政府徵地拆遷行為是否合法。

除此之外,京尚拆遷律師要引申的一點是,如果村委會借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名義侵犯農民個人的土地權利,農民朋友們也可以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通過村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獲取相關信息和違法證據,通過訴訟、複議等法律方式提出異議,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

集體土地能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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