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小區物業由開發商自行管理,後因管理不當,物業撤出,後續的水電和帳目應該怎麼辦?

M老毛子


這種情況是非常非常麻煩的,照此下去,我相信以後小區的情況會更加的混亂和糟糕的。

從現在的經驗來看,一個小區有幾個有預見性的熱心業主,又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水平以及群眾動員能力的人,提前組織發動小區居民成立業委會,真的是小區人的福氣啊!

小區業主要在小區的各種問題還沒有暴發或者集中暴發的時候,大家積極主動支持參與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是最明智的選擇,只可惜,如今絕大多數業主不懂這個道理。也就是說,我們的業主,或者說是居民小區的居民,至今都是屬於低級階段的小區居民。當然,物業公司也是屬於低級階段的物業公司。

小區提前選舉產生了業委會後,就能有序地移交一些相關的各種小區資料,掌握各種基本情況,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列出問題清單,一個一個的加以解決或者推進解決。

如果以前沒有產生過業委會,到了物業公司而且是前期物業公司難以為繼而撤走的時候,那情況就非常的麻煩了。

首先就是各種資料根本難以收集齊全。另外一個就是問題已經積攢了這麼多,有心要牽頭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部分熱心人,也會望而怯步了。三是即使成立起來了,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去處理這些事,業委會很容易散架。四是這種情況都是有很多人欠費而產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那麼即使成立業委會了,如何處理欠費者的欠費,那是一個非常考驗人的大問題。如果不繼續追繳,那麼交費的人就會認為吃虧了,以後就會跟著欠費不交,矛盾又會積攢,問題又會出現。如果要追繳欠費,也會受到很多人抵制。況且,說不定有很多人已經重新賣過房子了。這樣,欠費者和交費者間會互相指責謾罵,加之業主與物業公司、開發商等等的各種矛盾、問題說,以及小區公用、共用設施設備的檢修、維修和將要產生的費用,如何分攤等等,問題多了去了。

坦率地說,小區走到如此地步,即使是政府相關部門、社區等暫時介入進來,也僅是治標不治本的事。在目前的狀況下,還是要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來牽頭解決這些遺留問題。但是,如同上面分析的一樣,會是非常困難的事。


銳眼說小區


具體情況需要到水務與電業局查詢,聽你說的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前物業與水務電力有合作協議,這種情況的話可以去查詢自己的表號,單獨繳費,還有一種可能是水務與電力只有一個總表,這種可能性很大,那就比較麻煩,因為公耗之類的都在總表上,也就是說總表可能跑了1萬,各家各戶加起來跑了8千,那麼損耗的2000是需要公攤下去的,這就需要有人帶頭做了,電力水務肯定不接受你交100他交200的情況發生,這樣就需要儘快成立業委會然後儘快聘請有資質的物業前來管理,也可以自治,不過不怕打擊大家,能欠物業費把物業逼走的小區,業主普遍沒有繳費享受服務的觀念,自治起來會極難極難


天然呆88970771


沒物業了,一般情況下小區衛生費居委會收取,並派人掃街道。如果大家還以各種藉口不交衛生費,那就等著垃圾堆積如山吧。一般情況下,物業費收取率低的小區,一戶一個月幾塊錢的衛生費也不會收取率很高。公用水電費要有熱心業主或業委會負責按戶收取然後去交給水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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