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圓
公民身份號碼:642221199307051588;住固原市原州區晨光小區25-1-401室。
執行標的:123050元
執行法院: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7)寧0402執2804號
懸賞期限:2018年05月03日2019年05月03日
懸賞條件:提供被執行人的下落並協助法院查找到被執行人,懸賞10000元。
懸賞理由: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且下落不明。
舉報電話:0954-2064240 18995409810(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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