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湖南某小區的農女士,像往常一樣,起床給睡在另一間臥室的兩個女兒9歲的莉莉和5歲的娜娜蓋被子。農女士發現兩個女兒不見了!最終在小區內的某幼兒園保衛室保安的床上,發現了兩個女兒。經過詢問,9歲的莉莉說“被(保安)摸了胸口和下面”,“已長達一年”。猥褻兒童該怎麼處罰?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
家長問詢倆女孩,發現幼兒園保安對姐姐有疑似猥褻行為,家長當即報警,派出所民警及時到現場調查情況,已於當晚對此事件立案,拘留了涉事保安。找法網為您整理了猥褻兒童罪的概念、處罰、成立條件、立案標準等相關內容。
(一)猥褻兒童罪的概念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
(二)猥褻兒童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三)猥褻兒童罪的成立條件
1、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3、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
(四)猥褻兒童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上文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了猥褻兒童罪的概念、處罰、成立條件、立案標準等相關內容。根據猥褻兒童罪的相關規定,該保安對9歲的女孩進行了長達一年的猥褻行為,已經構成了猥褻兒童罪。犯猥褻兒童罪的,應該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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