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1元差價打學生,拉扯時心臟病發身亡 學生:過失致人死亡罪?

就因為1元錢,店主心臟病發身亡,而女學生也涉及到了刑事犯罪,究竟該怎麼處理女學生?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因一塊錢差價發生口角,女店主姚某從店裡追出打了女學生曾某(1999年生)一耳光,雙方在雨中拉扯,女店主突然倒地暈厥,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鑑定,姚某系因打鬥、情緒激動誘發心臟病發作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原審法院認為學生曾某過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但情節輕微,免於刑事處罰,但需賠償46萬元。

店主1元差價打學生,拉扯時心臟病發身亡 學生:過失致人死亡罪?

一、什麼是過失致人死亡?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店主1元差價打學生,拉扯時心臟病發身亡 學生:過失致人死亡罪?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情節較輕怎麼認定?

1、看被告人過失程度的嚴重性。對於過失致人死亡罪而言,雖然行為人對被害人死亡的發生在主觀罪過上都表現為過失,但行為人過失的程度是可能存在差別的。既存在嚴重疏忽大意與一般疏忽大意之分,也存在輕信把握的大小和冒險程度之分。被告人主觀上的過失之大小也反映了犯罪情節的輕重。如果被告人不顧他人勸阻,一意孤行,或者嚴重疏忽大意,很容易預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而沒有預見,過失致人死亡的,則不能認定為情節較輕;

2、看被告人先前相關行為的違法性。如果被告人在實施違法活動中過失致人死亡,則不應該認定為情節較輕;

3、看被告人過失行為之目的。如果被告人行為之目的是為了受害人的利益,或為了公共利益之考慮,在行為中由於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而導致他人死亡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較輕;

4、看其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犯罪行為的後果是評價犯罪行為嚴重性的最重要指標之一,過失致人死亡罪中,犯罪行為的後果和犯罪造成的影響不同,其犯罪的情節輕重也不同。一般來說,如果過失致使兩人以上死亡的,不宜認定為情節較輕。如果過失致死的人身份特殊,造成影響較壞或損失較大,也不能認定情節較輕。對此可在司法實踐中根據具體案件靈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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