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矿政“三级联审”改革

(特约记者 李欣松)继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制度改革后,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对矿政审批事项实施“三级联审”改革。

广西厅要求,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7月30日前,完成矿政“三级联审”系统建设;9月30日前,对矿政“三级联审”系统进行试运行;10月份,全区全面实施矿政“三级联审”。通过改革,实现审批前置要件压缩20%以上,审批效率大幅度提升,办事群众少跑路、不跑路的目标。

据悉,广西厅采取四项措施推进矿政“三级联审”改革。一是建立矿政“三级联审”审批系统。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矿政审批“统一审批系统、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核标准、统一办理时限”。开通矿区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使用自治区矿政“一张图”数据权限,实现共享矿政“一张图”数据。

二是精简审批事项和报批材料。改进市、县调查审核意见,市、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意见不再作为审批前置申报材料,直接通过三级联审系统出具标准格式调查意见。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申请人就近交件,自治区、市、县三级均开通审批报件受理功能,并实施三级同步联审。提高矿业权出让收益处置效率和质量,避免审批过程中产生滞纳金等问题,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作为审批登记的前置事项。

四是保障服务质量。通过优化完善审批系统功能,对矿业权人所有填报信息设置提醒确认,开发短信告知服务功能,将提醒信息及时推送给政务服务的相对人。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开通缴费管理功能,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原则上根据属地管理,可就近到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分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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