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一新天地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离不开这五个“锦囊”

理念一新天地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离不开这五个“锦囊”

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圳举办大检察官研讨班,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7月25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深圳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在会上指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理念转变至关重要。理念一新天地宽。理念转变到位,办案监督自然就有新思路、新方法、新局面。”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坚持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会上透露的这五项信息不可错过!

1、正确认识监督与办案的辩证统一关系

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要贯穿于检察办案中,就是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离开办案,法律监督就是无源之水、空中楼阁,无法落地。办案是基础,监督也是为了促进和支持依法、正确、优质、高效办案,必须把监督寓于办案,把办案作为监督履责的过程和基本手段。

2、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总体是分工负责、各尽权责。检察机关是执法司法权行使的一个“中间”环节,没有最初的立案、不做最终的裁判。对于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监督的实质是启动法定的纠错程序,提醒、促进被监督者重新审视并自我纠错,这一点必须始终保持清醒。

3、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

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良性、积极的工作关系,其实就是监督过程中的双赢多赢共赢。这一点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更要有充分体现。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本质上是一致的,工作目标、追求效果是一致的,这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基础。要改进工作方法,通过规范途径获得充分的案源线索,择其要者进入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发出以后,要努力协调促进落实。对因种种原因不能落实的,那就要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负责任地提起诉讼。诉讼目的就是促进政府解决仅凭行政职能难以推进和落实的公益难题。

4、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要考虑给社会传递一个什么样的信号,理念出了问题,就会陷入机械执法。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时,要认真思考如何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来引领司法工作进步甚至社会进步,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这“三个效果”的统一。

5、坚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领导干部带头办案

院领导办案是履行政治和法律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司法检察理念的变化、领导方式的变革。各级检察长都要积极主动直接办案,从批捕到出庭支持公诉,从审查起诉、抗诉到列席审委会,在检察职责范围内完整地办若干案件,带头办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最高检要带好头,院领导、各业务厅室负责同志,都要坚持在一线办案中指导引领办案,在监督中指导规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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