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州副市長和黑老大是「親兄弟」……

當台州副市長和黑老大是“親兄弟”……

2017年11月8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才傑受賄案。圖/浙江省紀委

台州副市長與黑老大的“親兄弟江湖”

本文首發於總第862期《中國新聞週刊》

近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陳才強、李良偉等30人特大涉黑案。

主要被告人陳才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強姦罪等19項罪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份判決書長達218頁。此案由公安部督辦、浙江省公安廳指定東陽市公安局異地管轄偵辦,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將近十二萬字的刑事判決書,詳細記錄了1998年至2016年間,陳才強涉黑團伙涉案金額6億多元的100餘起違法犯罪案件。

這一涉黑團伙為何能“縱橫江湖”18年?除了陳才強本人手段“過硬”外,他還有一個當副市長的親哥哥。

黑老大弟弟

判決書顯示,陳才強,1974年生人,初中文化(亦有多家當地媒體報道其為小學文化)。

這位綽號“靈骨看”“強哥”的黑老大,一開始也受過別人的“欺負”。18歲時,他曾開過一家傢俱店,受到當地同行的欺負,他通過別人介紹認識了“道上”的蔡某,有了蔡某的關照,他在溫嶺市牧嶼鎮站穩了腳跟。

1998年,陳才強成立了溫嶺市三鑫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在收購股份問題上,與當地村書記任某某產生了糾紛。任某某找了當地黑惡勢力李良偉。李經常帶領手下恐嚇、跟蹤陳才強。陳才強覺得自己也要培養一批人,於是他不停拉攏、收買李良偉的手下,最終與李良偉結交。

從此,陳才強走上了涉黑路。到2000年左右,陳才強與李良偉兩股勢力經過黑黑協作,逐步形成了以陳才強、李良偉等人為組織、領導者,成員30位左右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成立後,內部層次分明,實行分層管理。由陳才強、李良偉等人通過支付生活費、發放工資、贈送股份、資助逃跑、擺平事端、幫助逃避處罰等形式,對組織成員進行控制和管理。

陳才強建立起一套自己的管理制度來保障組織內部的穩定:組織出面統一購買管制刀具和手機、車輛等作案工具;組織統一租房,統一行動,統一為被釋放的成員接風洗塵;組織成員出事情,組織出面擺平和補償等。

該組織還有著互相認可的不成文幫規和行事慣例。如:要求組織成員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做到隨叫隨到;老大的話就是命令,大哥吩咐做的事情必須做好;對大哥要尊重,要保護好大哥,大哥出事情,手下要出來頂包,出事不能出賣兄弟……

為了給組織提供經濟支持,陳才強等人通過“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方式,大肆攝取非法經濟利益。

陳才強等人先後開辦溫嶺市三鑫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浙江信源紙業有限公司、台州恆興混凝土有限公司、牧嶼客運售票點、溫嶺市澤國鑫源舊貨行、台州市乾峰科技有限公司等十餘家企業,並利用組織的勢力和影響,通過開設賭場、放高利貸、強拿硬要、暴力討債、強立債權、強行入股、騙取出口退稅等方式,獲取經濟利益達數千餘萬元。

進入溫嶺市區發展後,該組織又採用暴力討債、強行入股、騙取貸款、騙取出口退稅等手段,將勢力範圍拓展到房地產、酒店、化工、金融等多個領域,以獲取大量非法利益,維繫該組織生存和擴充組織規模,進一步確立其強勢地位。

判決書還顯示,陳才強等人通過捏造虛假貸款事由、虛構資金用途等欺騙手段,騙取多個銀行貸款,其中陳才強參與騙取貸款資金1.118億元。

該組織還通過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充當娛樂場所黑保安、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非法控制了溫嶺澤國、牧嶼一帶的廢舊金屬回收業、賭博業等。

隨著“事業”不斷做大,陳才強有了“更高的追求”,開始努力尋求政治上的身份。漸漸地,陳才強擁有了台州市政協委員、民建溫嶺市副主委等身份,又任台州市民建企業家協會會長,他同時還是台州市“公安監督員”。

陳才強還在慈善領域發力。曾有媒體以《溫嶺慈善達人陳才強:積極探索制度化的慈善之路》為題進行報道,稱陳才強為“台州最知名的慈善家之一”。在報道中,陳才強說自己“年幼時家境貧困,經過自身的不懈努力奮鬥,才取得了事業的成功。在事業發展的同時,自己始終牢記不能忘記反哺社會,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此外,陳才強還獲得過“長三角十大公益青商”榮譽稱號,援建過希望小學和“希望茶園”。

據陳才強的“小弟”供述,“在被抓之前,我一直認為陳才強是個成功的企業家,他在我面前的形象也是很高大的。”

陳才強還開始信佛,可最終也沒做到六根清淨,他在手下面前宣稱:“我什麼都放得下,但女人我現在還是放不下。”

2010年、2013年和2014年,陳才強在其所擔任總經理的溫嶺市九龍國際大酒店九樓豪華辦公室內,分別對3名KTV包廂“公主”實施姦淫,其中還有一名未成年人。

這個時期的陳才強,“在溫嶺就是可以橫著走”。據陳才強的“小弟”秦某供述,“陳才強喜歡一個女人根本不用花心思追,直接強姦,而且強姦後什麼事都沒有。”

這一時期的陳才強內心很膨脹。據他回憶,“開始進入溫嶺最頂級的圈子裡,我也開始狂妄自大起來,內心也飄飄然起來了。”

2008年2月14日21時許,在溫嶺市乾宮娛樂城一包廂內,陳才強和手下們因叫娛樂城老闆洪某過來敬酒未成,認為失了面子,索性砸掉包廂。被派出所傳喚後,在公安部門關係人的出謀劃策下,陳才強等人向公安機關做了偽證,讓手下承擔所有罪責。

2010年12月26日,在九龍國際大酒店九樓豪華辦公室,陳才強認為台州金龍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立響不聽自己話,便指使手下商量如何收拾楊立響。之後,手下們對楊立響進行了砍、打,後駕車逃離現場。因為陳才強通過其在公安部門的關係人運作,此案最終不了了之。

上述提到的公安部門關係人,名叫趙挺峰,曾任溫嶺市公安局牧嶼警務區警長、溫嶺市大溪派出所所長等職,常常為陳才強等人提供“保護”。在砍、打楊立響的案子中,趙挺峰利用自己在公安機關的關係,幫陳才強了解案件偵查情況。在趙挺峰的指點下,陳才強毀掉了作案車輛,把作案時用的手機、電話卡扔到了湖中,給警方破案造成了障礙。

在另一起2011年的案子中,趙挺峰瞭解到公安機關欲對陳才強涉黑犯罪開展調查,為保護陳才強,他讓陳才強逃到香港避風頭,以逃避打擊。

最終,趙挺峰因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等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但趙挺峰僅是陳才強的一個小“保護傘”,他最大的“保護傘”,是自己的親哥哥陳才傑。

副市長哥哥

陳才傑比陳才強大兩歲,出生於1972年。這位1990年參加工作的70後,曾在當地被認為是“有很大進步空間”的年輕官員。

陳才傑1994年擔任共青團浙江省溫嶺市委副書記,此後仕途通暢。2015年7月,陳才傑被提拔為台州市政府副市長。然而不到一年之後,在2016年4月擬任中共台州市委常委時,他的公示卻未得到通過。

2016年4月,正是金華和台州警方聯手打掉以陳才強為首的犯罪團伙的時間。一個月之後,陳才強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主要辦案人員說:“省公安廳在查辦其弟弟陳才強黑社會性質系列案件中,發現了陳才傑與其之間存在諸多可疑的經濟往來,因此將案情向省紀委進行通報,調查隨即啟動。”

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介紹,陳才傑始終將個人積蓄存放在陳才強處,用於經營並計息獲利,同時借用弟弟的名義在其他企業投資入股,賺取利潤。

時間倒回2008年,時任中共台州市委委員、中共浙江省臨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的陳才傑,受到商人王某邀請,投資入股其在三門的船廠。王某勸陳才傑通過理財賺錢,讓生活過得更好些,陳才傑第一次將心動轉化為行動。出於避嫌心理,他借用弟弟陳才強的名義入股。

這位王某是陳才傑在團市委工作時認識的,被陳才傑認為是一位“溫文儒雅、很講義氣”的投緣人,王某視陳才傑為政壇“潛力股”,兩人每週都要喝茶聊天兩到三次。

2009年9月,陳才傑出任路橋區代區長,王某更頻繁地與陳才傑聯絡。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介紹,在王某的提議下,陳才傑向他人借款200萬元入股王某所屬的一家公司,並由其特定關係人陳才強代持股份。而後按照事先約定,陳才傑從王某處借得現金200萬元,歸還此前對別人的借款。

2010年初,時任台州市路橋區委副書記、區長的陳才傑,授意有關部門在土地使用權的競拍中增設資格條件,使王某公司以底價拿到該塊土地。

2010年6月至11月,陳才傑先後向王某借款共950萬元,用於購買房產,並在購買第二套房產資金不足時,經與王某商定,又將950萬元借款中的120萬元,以2.5分的月利率“反借”給王某,以所得利息支付按揭貸款。

這段時間,也是弟弟陳才強自認為“人生在溫嶺當地最輝煌、最頂峰的階段”。陳才傑不僅利用職權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等事項上為弟弟提供幫助,還屢次出手幫弟弟擺平麻煩。

陳才傑回憶,一次弟弟在娛樂場所打架鬥毆,他雖因丟了面子而惱火,但仍撥通了相關單位的電話,表示“希望他們關心一下”;2010年初,弟弟惹出更大麻煩後,陳才傑內心十分不安和恐慌,出於不影響自己前程和保護家人的考慮,再次出面請託,希望“從輕處理”;2011年,陳才強因手下蔡玲建聚眾鬥毆致人死亡被溫嶺市公安局打黑辦盯上,在陳才傑的安排下,陳才強逃往香港“避風頭”。

同年,陳才傑升任台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此時的他私慾更加膨脹。他在悔過時提到,“說心裡話,一方面想幹事,一方面也想賺錢。”

根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的消息,2014年8月起,國家審計署對浙江土地出讓收支和建設用地審批、徵收等情況進行審計。而與陳才傑、王某密切相關的路南二手車市場項目等,也被劃定在審計範圍中。時任台州市政府秘書長的陳才傑,負責與審計組聯絡、對接,並藉機緊盯著審計組的一舉一動。

那段時間,陳才傑、王某、陳才強以及陳才傑的特定關係人組成的“四人小組”頻頻碰面,經集體商議,將金盾公司的所謂“分紅”統一口徑說成是“借款”,並以虛假還款形式,“結清”了1000萬元借款及利息。

很快,在2015年初,王某因涉嫌經濟犯罪被限制出境和立案調查。此時陳才傑意識到王某在利用自己,“他貌似幫我很多,但也把我‘綁’上了他的利益戰車。”他連同此前入股船廠等所有違紀所得一併退還,想從此與其劃清界限,但還是太晚了。

2017年4月1日下午,台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後,陳才傑被省紀委工作人員帶走談話,並在4月2日下午3時省監委採取留置措施前,主動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17年11月8日,身穿深藍色毛衣、面色憔悴的陳才傑,出現在了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上。陳才傑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陳才傑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陳才傑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多帶帶他”

台州當地知情人士透露,陳才傑、陳才強兄弟自小家中貧困,弟弟陳才強早年輟學,也和家境不好有關。作為長子的陳才傑,一直被父母囑託,要照顧弟弟。

“我父母只生養了我和弟弟兩個孩子,從小就叫我要‘多帶帶他’。私下裡,我也會嚴肅地批評他;但場面上,出於親情和私心,我多次出面違規幫他打招呼。”陳才傑在悔過書中寫道,“如果我少一些私心,對他嚴格要求,他也不至於揹著我,以我的名義在外惹事。”

在陳才強2016年被批捕時,父母邊流淚邊拉著陳才傑的手說:“我們老了,你弟弟的兩個孩子就交給你了。”陳才傑泣不成聲,點頭答應。可一年之後,陳才傑自己也被調查。

“父母已年近七十,身體不好,由於我的犯罪,給這個本已不幸的家帶來了更多悽苦。每當想起他們拖著病體、倚門盼兒的悲涼眼神,女兒偷偷在日記本里寫下的擔憂,妻子將獨自承擔起家庭重擔,我就心如刀割。”陳才傑說。

面對攝像機鏡頭,陳才傑數度掩面。“作為男人,我沒有擔當好,愧對父母囑託,沒有管束好弟弟。”

在被宣判之時,陳才傑44歲。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如陳才傑這般早年比較努力、也想做出一些政績,但逐漸被腐蝕、攻陷的心路歷程,幾乎所有落馬官員都經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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