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安全有哪些要求?

建築施工的特點及傷亡事故類別

建築施工的特點:產品固定,人員流動;露天高處作業多,手工操作,繁重體力勞動;建築施工變化大,規則性差,不安全因素隨形象進度的變化而改變

易發和多發事故的類別:建築施工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和機械傷害等4個類別的傷亡事故多年來一直居高不下,被稱為四大傷害。隨著建築物的高度從高層到超高層,其地下室亦從地下一層到地下二層或地下三層,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別是在城市裡拆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傷害的基礎上增加了坍塌事故,建築施工中危險源的識別,5類事故發生的主要部位就是建築施工中的危險源。

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

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建築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是在國家和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的指導下,從施工的全局出發,根據各種具體條件,擬定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順序、施工方法、勞動組織、技術措施、施工進度、材料供應、運輸道路、場地利用、水電能源保證等現場設施的佈置和建設做出規劃,以便對施工中的各種需要及其變化,做好事前準備,使施工建立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從而做到高速度地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施工組織設計一般分為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3類。

建築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是在全套施工圖設計完成並進行會審、交底後,由直接組織施工的單位組織編制。並經本單位的計劃、技術、質量、安全、動力、材料、財務、勞資等部門審核,由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後生效的技術文件。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地面及深坑作業的防護;高處及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為確保安全,對於採用的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和新結構,制定有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預防因自然災害(防颱風、防雷擊、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溫、防凍、防寒、防滑等)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