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啥營改增後建築行業越來越難混了

建築業與房地產業作為同一產業鏈條的直接上下游環節,和房地產相同的11%稅率有助於實現兩行業納稅人的稅負均衡。

(1)“對於建築業來說,他們最大的挑戰在於進項稅的管理。是否能及時從供應商那裡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供應商管理中的重點之一。 因為增值稅是一種‘隱藏成本’,應該抵扣卻沒能抵扣的部分不會有一個專門的會計科目顯示出來,但卻隱藏在成本中。”

(2)另外,由於建築業總包商下有很多分包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該部分的進項稅只能拿到稅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方能抵扣。

(3)據相關研究報告稱,營改增以後影響建築企業稅負的核心因素是可抵扣比例(可以拿到增值稅進項稅的成本/總成本)。按照建築企業平均15%的毛利率估算,可抵扣比例需要大於56%才可以達到減稅的效果,毛利率越高,需要的可抵扣比例就越大。總的來說,建築行業成本中原材料佔比50-60%,機械使用成本佔5-10%,融資成本在5%左右,剩餘為人工成本,可抵扣比例較難達到減稅的程度。但營改增最終達到博弈的平衡點後,企業盈利水平不會有太大波動。

(4)“營改增推出後,建築企業會更多的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供應商,當然同時也會造成成本的提升,但是由於工程合同都是按照成本+合理毛利率的方法定價,建築行業已經是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利潤率非常微薄,行業成本和稅負的整體提升最終一定會傳遞到下游,體現在合同報價的提升上面。所以營改增推出後,短期可能存在報價混亂階段,造成合同簽約下滑和利潤率波動,但是中長期看,對企業盈利水平不會造成太大波動。”

(5)和房地產業一樣,建築業也有類似的“老項目”過渡政策。同時,此次細則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為甲供工程(發包)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3%徵收率的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對此兩類業務允許選擇簡易計稅方式,主要考慮納稅人收取的價款中大部分為人工費、管理費及輔料費用,且營改增前購入的存量資產和人工成本均不得抵扣。如果某些建築企業覺得自己的進項稅抵扣較小,可能未來會更傾向於提供清包工的方式,這樣就可以選擇較低的3%徵收率。不過,納稅人需結合主要物資採購情況、下游環節房地產納稅人抵扣需求,測算不同處理的稅負影響,慎重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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