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絕妻子無痛分娩,到底決定權在誰的手中?

醫患之間不應是個“問題”,醫患本是共同體、但卻不幸成為了“問題。

丈夫拒絕妻子無痛分娩,到底決定權在誰的手中?

但凡身邊有家人和朋友從事醫生行業,這都知道醫生的辛苦和工作勞動的強度。同樣但凡進醫院看病的人,都體會過看病難,尤其是發生醫患糾紛時,維權更難。

看看今天的新聞,產婦痛不欲生請求無痛分娩。丈夫拒絕,理由是擔心麻醉影響胎兒。到底決定權在誰的手中呢?

按照我國法學理論,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時,上位法優先。根據這一理論,應當首先適用《侵權責任法》,患者本人的意見是第一位的!

既然如此,為何醫院還非得讓家屬簽字呢?這個中緣由,大家都懂,那就是為了防止發生意外時家屬鬧事。

設身處地地為醫生想一想,如果沒取得家屬簽字,就按產婦的意志去做了,萬一發生意外的話,家屬會不會藉機鬧事?這樣的醫鬧很少嗎?醫生的這種“冷血”正是大環境下被迫無奈的折衷行為。

這就是醫鬧導致的兩敗俱傷的後果,醫生在必要時刻不敢緊急醫治,患者得不得及時合理的治療。最慘痛的一個案例:某孕婦已陷入昏迷,其丈夫堅決不同意剖宮產,20多名醫護人員苦苦哀求無果,最終一屍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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