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購槍獲刑3年 因《戰狼》引發愛國情結

近日,有網友稱其丈夫看過《戰狼2》後“牽起了深深的軍事及愛國情節”,後購買兩隻仿真槍,但被法院判刑三年。

每日人物獲取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白振華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判決書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7月以來,被告人李某1幫助他人,直接或通過下級代理鍾某竣、被告人慄某等人利用互聯網將槍支販賣給被告人慄某、被告人杜某一、被告人白振華、馬某裡、李某2、被告人石某峰等人共計7支槍支以及子彈479顆。

其中,“被告人白振華利用互聯網非法購買槍支2支。”

男子購槍獲刑3年 因《戰狼》引發愛國情結

《戰狼2》海報。

另據判決書顯示,該案共有12名被告人,在被判實刑的6人中,除白振華和另一被告人江某外,其餘人都有販賣槍支行為。江某除被判犯非法買賣槍支罪,也被判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而販賣槍支的張某園、韓某等被告被法庭判罰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對此,白振華的妻子在微博上稱,自己作為妻子,完全無法接受。她認為這是司法報復,“張某園為白振華的上家,為何上家反而比白振華判的輕,為何比我們情況嚴重的也比我們判的輕”。

梳理判決書發現,12名被告人除同樣被判實刑的江某一方不認為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外,白振華一方也明確提出了無罪辯護,“被告人白振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但其辯解:其沒有犯罪動機,故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白振華的辯護律師稱:“白振華以收藏娛樂為目的,沒有犯罪的主觀認識和犯罪動機,其只有購買行為,沒有販賣行為,故不符合非法買賣槍支罪的構成要件;白振華的行為顯著輕微,沒有社會危害性,其未規避調查,坦白了案情,且一貫表現良好;根據最新的兩高批覆規定,應宣告被告人白振華無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白振華非法買賣槍支的行為有其供述及相關物證、書證予以證實,相關證據合法有效,其行為依法應當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定罪處罰。

曾代理過多次“氣槍入罪”案件的律師徐昕評價這起白振華判刑一事,他稱,“凡是無罪辯護,對證據強烈質疑的,都被判實刑,這是典型的司法報復。”

徐昕補充稱,應根據持有的槍支的殺傷力,以及是否有主觀意圖來審判,而“同一個案件都沒有實行同判”,這不應是法官持有的態度。

他解釋,“兩高”發佈涉氣槍案件量刑批覆,是有進步的意義,但也給予了法官過大的自由裁量權。

3月30日開始實施的兩高《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明確規定,對非法買賣、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除了“考慮涉案槍支的數量”等,還要充分考慮“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等多種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該《批覆》實施後,6月17日,濟南中院在一起案發7年前的涉氣槍刑事案件終審判決中,改判14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改判的理由是,濟南中院認為所有涉案人員主觀上均是以“玩具槍”的認知而進行買賣、持有,客觀上亦未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到案後又能配合辦案機關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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