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派遣的員工該怎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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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雖然法律一再強調同工同酬,但是社會現實就是勞務派遣員工(下面簡稱“派遣工”,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分離)與正式合同工(下面簡稱“正式工”。勞動者上班的單位就是用人單位本身)存在明顯的待遇不等現象。

這樣的現象普遍存在於政府事業單位的體力勞動者(包括保潔、保安、門衛等)和文職工作者(記錄員、書記員等)、國企的營業員或業務員、大型工廠的流水線工人、工程類建築類公司的工人等。

待遇差別

效益好的單位,派遣工表面上拿到的月薪與正式工一樣,但是社保、公積金繳納的確實當地最低額度的,其他的福利(如各種補貼、物資、分紅或獎金)卻是很少的。

如果遇到效益不好的單位或年份,可能月薪都是區別對待的。

關於續簽問題

對於勞動派遣,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往往是互惠方,雙方為了互相規避風險,不會讓派遣工變成“固定期限”,會想方設法讓派遣工在達到“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前給派遣工換個公司(重新簽訂合同)。比如: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會一次性籤更多的年份、用工單位與多家派遣公司公司合作簽訂派遣合同。

但是,作為派遣工要注意的就是,不管用工單位是否與派遣公司合同延續,你的勞動關係都是在派遣公司的。一般來說,出現法律糾紛也只能找派遣公司(找派遣公司工商註冊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而不會是用工單位。

一般而言,派遣公司即使與用工單位終止合作,也會將您的勞動關係轉移到新的派遣公司,並應該同時支付賠償金(可以是派遣公司與派遣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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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精英


我在人社局工作,我來回答一下

1、你的勞動關係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不影響你的勞動關係,你的所有工資社保名義上都有勞務派遣公司發放,你也要受到勞務派遣公司的管理。

2、用工單位如果要保留你們,一般會和勞務派遣公司做好銜接工作,你們的勞動關係會有其他勞務派遣公司接手,但是你們之前的單位工作年限會被清零。用人單位如果不保留你們,你們會被退回到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如果勞務派遣公司無法安排的,應和你們解除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金。

3、你們的維權對象只能是勞務派遣公司,而不是實際用工單位。如果產生勞動糾紛,應該向勞務派遣公司的註冊地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勞務派遣公司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現象,也應該向勞務派遣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勞務派遣制度存在著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別是對派遣員工的保護方面。在現今勞動力緊缺的大環境下,我建議還是不要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寧可不做大公司的派遣工,也要簽訂公司直接用工的合同,這樣才能保護好自身的權益。希望我的答案能幫助你。


翡冷翠紫


謝邀請。勞務派遣這事在我看來還不是很規範,有些漏洞對勞動者不利。但您現在與勞務派遣公司簽有三年合同,所以只能在此基礎上談問題。從法律意義講,你與派遣公司有勞動關係,與你所工作的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如果與派遣公司發生爭議,可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如果是與所工作的單位產生問題,比如說勞動保護方面不到位,您只能向自己所屬派遣公司反應,求得解決。因為二個公司之間有合同,各方面規定應該很細,會妥善解決的。當然在自己充分合理合法情況下,您有權拒絕有毒有害有危險性的作業指令,但一定要保存好證據,並向自己的公司提供。至於您提到的二家公司不再續簽合同的問題,嚴格講與你關係不大。此類問題派遣公司應該採用的處理方式是,對你們另行派遣,即到其他單位工作。如果安排不了,就只能與你們提前解除合同並進行賠償。以上是根據自己掌握的知識提出的一點看法,僅供參考。


長金老者


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當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被派遣的勞務派遣工被用工單位退回,一般分兩種來處理:第一,勞務派遣公司維持條件重新派遣。勞務派遣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但被派遣的勞務派遣工不同意,勞務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勞務派遣公司降低條件重新派遣。勞務派遣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但被派遣的勞務派遣工不同意,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被派遣的勞務派遣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謝邀。這裡面有兩個法律關係,一個是勞動者與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關係,一個是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的合同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只能向派遣公司主張權利,如果與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也到期,那按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辦理。如果未到期,則派遣公司需繼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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