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積極探索「公調對接」人民調解新模式

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55週年,也是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週年。為進一步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和平區司法局主動作為擔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基礎性作用,積極探索“公調對接”新模式,努力實現民生警務與司法調解的有效融合。

和平區司法局所轄六個司法所主動與轄區派出所取得聯繫,圍繞“公調對接”的意義、作用發揮、工作制度、調解程序、調解範圍進行深入溝通調研。兩部門溝通確定基本原則,一是在派出所接警的民事糾紛可以開展人民調解;二是人民調解應當是雙方當事人自願接受;三是涉及刑事和治安管理處罰案件人民調解不予介入;四是從派出所接警到人民調解組織介入開展調解工作應有相應的工作轉遞制度;五是司法所負責選派業務能力強的人民調解員開展此項工作,並負責日常培訓管理及溝通。

下一步和平區司法局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公調對接”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從體制機制上健全保障此項工作的落實,並以司法所為中心將“公調對接”與各街道、社區、行專調委會相互聯通,形成合力,最大限度的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效果,站在矛盾糾紛的最前沿,化解人民群眾的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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