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将分批修改相关法律:森林法等首批7部法律提交人大审议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今天(4月25日),森林法等7部“打包”修改的法律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 此次修改,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的“联动动作”。记者了解到,此次提请审议修改的7部法律,主要是有关职责调整的规定比较明确、各方面意见已经协调一致的部分法律。分别为:森林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防教育法、精神卫生法、反恐怖主义法、以及国家情报法。 其中,国家情报法是“最年轻”的一部法律,去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至今尚不满一年。 国家情报法修正案草案显示,国家情报法规定,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做好安置工作。而根据此次机构改革方案,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已被整合到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被整合到国家医疗保障局。据此,草案将“退役军人事务部”、“依靠保障”2各部门列入上述条款。 南都记者关注到,7部法律的修改,多数都为此类职能调整后的更新表述。 机构改革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

就此次修法情况,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据介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法治规范和保障工作,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做到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需要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傅政华介绍说,总体上看,此次机构改革范围广,涉及的部门多,需要修改的法律数量大,涉及法定职责调整的情况也各不相同。 比如有的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虽已调整到其它行政机关,但不修改并不影响承接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可暂不作修改;有的因机构整合、职责调整、管理体制变动较大,不修改会影响《改革方案》实施,需要及时修改;有的新组建的行政机关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或者有关职责关系尚未理顺,需要在“三定”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后,再修改有关法律。 “考虑到上述情况,经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我们对需要修改的法律采取分批修改的方式处理。”傅政华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