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檢察官遇上「熊孩子」

最近,網絡上一個又一個“熊孩子”火了

這些“熊孩子”真心能作

有的讓人哭笑不得

比如這樣

當檢察官遇上“熊孩子”

有的讓人恨得牙癢癢

比如這樣

當檢察官遇上“熊孩子”

對待“熊孩子”的無法無天

很多網友的評論是這樣滴

當檢察官遇上“熊孩子”

但是,當檢察官遇上犯了事的“熊孩子”

又會如何呢?

檢察官VS “熊孩子”

“熊孩子”是多大的孩子

當檢察官遇上“熊孩子”

在接收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熊孩子”的案子後,檢察官首先會對“熊孩子”的年齡進行核實認定。

這裡的年齡是指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年齡,且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週歲。

根據刑法規定,不滿14週歲時無刑事責任能力階段。已滿 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也就說,不滿14週歲的“熊孩子”犯了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熊孩子”到底有多“熊”

當檢察官遇上“熊孩子”

要追究“熊孩子”的刑事責任,還要看“熊孩子”犯的是什麼罪,到底有多“熊”。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這意味著,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熊孩子”,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而16週歲以上的“熊孩子”不論犯了什麼罪,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管教“熊孩子”

當檢察官遇上“熊孩子”

對於實施危害行為的“熊孩子”,檢察官們都是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著重於教育、感化、挽救。為了管教好“熊孩子”們,他們可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快跟平檢君一起來看看他們的付出和努力吧。

1、實施親情會見制度,搭建未成年人希望通道。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感受親情的溫暖,悔過自新,重新迴歸正確的人生軌道。

2、建立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為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搭建了矯正平臺,量身定做個性化的幫教措施,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真誠悔過,順利迴歸社會。

3、對實施嚴重違法行為但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進行訓誡,以達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4、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加大對青少年的普法宣傳力度,增強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孩子們走上“熊”的道路。

看到沒,即使“熊孩子”們犯了事,我們的檢察官們也是沒有放棄他們,而是儘自己最大的努力來幫助他們改正錯誤,除去“熊”氣,讓“熊孩子”變成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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