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丟失,女子因拒絕提供500元送還路費,對方竟作出這種事

拾金不昧

是咱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手機丟失,女子因拒絕提供500元送還路費,對方竟作出這種事

然而,

在貴陽駱女士身上

卻發生了件讓人糟心的事兒:

丟失的手機被人撿到了

對方索要 500 元酬金

交涉無果後

對方居然直接丟了駱女士的手機

手機丟失,女子因拒絕提供500元送還路費,對方竟作出這種事

前兩天,貴陽的駱女士在深夜回家的途中,不小心把自己的手機掉在出租車,而讓她沒想到的是,撿手機的人她聯繫上了,但手機是再也找不回來了。

手機丟失,女子因拒絕提供500元送還路費,對方竟作出這種事

" 到家之後才發現手機找不到了,就趕緊打電話,一直是通的,但是沒人接。" 駱女士說,由於當晚到家已經很晚了,又輾轉乘坐了三輛出租車才到家,至於手機掉在哪裡,她根本就不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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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女士

駱女士:然後我妹妹那裡就接到一個電話,說我的手機被人撿到了,但是要拿回來是需要報酬的,我們也同意的。

駱女士告訴記者,她丟失的這部華為手機,是女兒送給她的禮物,雖然價格不貴,但裡面包含了女兒的心意,還有很多重要的資料和信息,所以她也願意適當給對方一些報酬,拿回手機,於是雙方互相加了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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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女士:這個人可能是司機,但是他說他是乘客,已經到清鎮了,如果我們自己去拿可以,如果他給你送回來要給人家 500 元錢。

可沒想到

就在雙方協調把手機送回貴陽的酬金時

出了岔子

在駱女士的女兒和對方的聊天記錄中,記者看到,對方一直聲稱自己已經到達清鎮馬場鎮,如果歸還的話需要先付 500 元錢的路費,但是雙方由於沒有談妥,在談話中,對方不耐煩的說道 " 我沒有時間和你講這種廢話 "" 我直接把手機丟了 " 等類似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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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為了進一步瞭解情況

記者通過電話

聯繫上這名聲稱撿到手機的男子

【電話採訪】

記者:不是當時協商我們過去拿嘛。

撿手機男子:我跟她講,她說她男朋友是市公安局的,搞得我鬼火戳,我一生氣就丟了,手機能坑她多少錢呢,我說人家出租車要這麼多錢,拿給出租車師傅帶過來。她就不答應,一氣之下就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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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但是這好歹也是人家的財物,你直接就扔了,這樣做是不是也不對呢?

撿手機男子:管他對不對,反正現在已經丟了。

對於對方這樣的做法

駱女士感到十分無奈

駱女士:如果他誠心要這樣做,那我也沒有辦法,雖然我這手機就一千多塊錢,但是這個做法是不厚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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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案例引熱議 專業律師來解答

不過,駱女士的遭遇並不是個例,記者上網搜索發現,很多網友紛紛道出自己類似的經歷。有的因為手機歸還產生的報酬費用無法達成一致,甚至出現當場怒砸手機、趁機勒索的情況。

案例一:

6 月 19 日,寧波一姑娘在上班路上,不慎丟失蘋果 7,被一大媽拾到,索要 2000 元方可以返還。姑娘以一箱楊梅 +500 塊人民幣表示謝意請求歸還手機,因價錢問題相差甚遠協商無果。失主採取報警方式處理,拾到者見失主報警,將手機摔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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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濟南的李女士因為丟失手機,竟然被對方要挾發生性關係,不然就曝光手機裡的私密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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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述種種行為

拾得者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記者諮詢了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宏偉

手機丟失,女子因拒絕提供500元送還路費,對方竟作出這種事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 張宏偉:

失主將手機遺落在出租車上和失主將手機遺落在公路上,公開區域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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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偉告訴記者,由於出租車屬於較為封閉的環境,丟失的手機屬於遺失物,對此出租車的駕駛員對車內的物品是享有佔有、控制和保管的權利。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 張宏偉:後來的乘客拾到手機以後,積極聯繫失主,想把手機返還,那麼我們認為這是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基於法律上的關係應該有義務將手機返還,但是最終可能因為報酬部分沒有談攏,將手機摔壞,這個行為可能涉嫌構成故意損壞他人公私財物。

手機丟失,女子因拒絕提供500元送還路費,對方竟作出這種事

對此情況,失主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對於拾得者以手機裡的私人信息要求失主支付酬金或者其它不正當行為,是構成《刑法》上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的。

記者 李顏君 汪涵

來源 百姓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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