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萬支假疫苗打進山東孩子體內,你們怎麼看?

l追夢人y


長夜難眠。


古代暴君商紂王使用的酷刑有哪些?炮烙?剖心?蠆盆?這些邪惡的橋段在影片中都不忍直視,現在卻不斷閃現在腦海中。


有書君已年近六旬,正在照顧待產的兒媳,本是心氣平和善待萬物,此時此刻卻義憤填膺不平則鳴。

假疫苗!25萬隻!打進山東孩子的體內!淚水又一次漫過雙眼。多揪心呀,可憐的孩子們!


可是,眼淚有用嗎?當務之急是如何懲治犯罪,如何拯救受害的孩子,如何安撫悲憤的家長。


讓我們冷靜地分析事情的前因後果,何去何從。

一、虎兕出於匣,疫苗無益反有害

疫苗原本是為健康保駕護航,可是,心地善良的人們,誰能想到不法分子利慾薰心,竟然把疫苗變成害人的利器!

日前,吉林藥監局發佈的處罰決定書,判定長生生物公司生產的百白破疫苗為“劣藥”,沒收庫存並罰款。


經查,該批藥品共生產253338支,銷售到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52600支,剩餘庫存186支。這25萬支,禍害的都是山東孩子!痛心!

事情肯定不是這樣簡單,相信這只是冰山一角。受害者絕對不只是山東地區,也不會僅僅是孩子。這些假疫苗造成的傷害有多大,影響有多壞,一時難以查清。

“虎兕出於匣,龜玉毀於櫝中,誰之過與?”孔子批評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弟子,雖然經過兩千多年的時空,仍然振聾發聵。

二、假疫苗之殤,觸目驚心

讓人更痛心的是,這次假疫苗事件不是,不是第一次,而是第N次,只是這一次範圍更大,受害人更集中,更多,而且都是孩子;


如果不能嚴加監管,此類事件會愈演愈烈,貽害無窮。

生產假疫苗的是吉林長生生物公司。它的幾位前股東控制的江蘇延申,在2009年就被查出狂犬疫苗造假,食藥監局發現疫苗抗原含量低於國家標準,達不到藥效。



但被查時,已經有18萬份疫苗被注射進病人體內。如果得狂犬病不能及時救治,注射失效的疫苗就是直接殺人。

活見鬼的是,半年後,江蘇延申又獲得了防疫部門160萬人份甲流訂單

某位前股東移民後又回國,買下了老國企康泰生物的大部分股份,控制了這家中國最大的乙肝疫苗生產商。現在這是一家上市公司,300601康泰生物。


據北京高級法院的一則審判書顯示,這位前股東在2010年到2014年,賄賂了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議中心副主任尹紅章47萬元,為康泰子公司的藥品申報鋪路。


2013年12月,在十天時間裡,共有8名新生兒在接種康泰的乙肝疫苗後死亡,更多在兒童落下終身殘疾。

長生生物在去年的11月,已經被檢測出疫苗質量問題,當時僅罰款300多萬,沒收庫存186支,但有25萬兒童已經受害。



長生生物的狂犬疫苗,比行業老大的貴90元,還要多打一針,但是銷量卻穩步上升,從財報數據中可以看到原因:


2017年公司的銷售費用為5.83億,一共25個銷售,人均花掉2000多萬,是行業老大的47倍。

夠了,夠了!行業利潤率很高,違法成本太低,這也是一些人鋌而走險的根本原因!

三、 陳力就列,不能者止

有些人能力不行,卻位居高列,而且在其位,不作為,亂作為。對這樣的庸才,趁早拿下,否則地位越高,為害越大;對那些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的人更應該除惡務盡,絕不姑息。

相信大家還記得鄭筱萸事件。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利用職務便利,在全國範圍統一換髮藥品生產文號專項工作中,擅自批准降低換髮文號的審批標準,為八家制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649萬餘元。


對這樣翫忽職守、以權謀私的不法分子,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慰冤魂,不殺不足以警後世。

鄭筱萸被執行死刑只消停幾年,又出現假疫苗暢行無阻的惡性案件,說明有關部門對藥企監管力度不夠,對作假售假用假打擊力度不強!治亂象須用重典!

四、實施疫苗借種,不能因噎廢食

此次疫苗出問題在於某些企業在質量把關上出了問題,政府需要加強監管來保證疫苗質量。但不能因此動搖疫苗實施疾病控制的作用。

國際社會公認:接種疫苗是保護兒童避免傳染病侵襲最有效最經濟的手段。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華預防醫學會會長王隴德表示,縱觀歷史確實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我們國家人均壽命從建國初期的35歲到現在的76歲,延長了一倍多。疫苗最重大的作用就在於減少了兒童期嚴重的傳染病,從而降低了死亡發生率”。


對於此次問題疫苗事件,政府需要加強監管,對藥企的管制,以防問題的發生。

除此之外,還要通過法治嚴把疫苗質量關。對於企業而言,也要履行好自己的法律責任。



對於家長而言,要相信大部分國產疫苗質量還是不錯的,尤其近年來我國還自主研發了一些疫苗,例如EV71手足口疫苗,其他國家是沒有的。


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因為這次事件,就拒絕一切接種。


五、對接種假疫苗的孩子,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嚴格排查,及時補救,防止或降低假疫苗造成的進一步傷害。

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可以查看兒童預防接種證上的百白破疫苗接種記錄,與公佈的疫苗生產企業和批號進行對照,判斷是否接種了相應批號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


也可以諮詢接種單位,由接種單位協助查詢所接種百白破疫苗的批號,判斷是否接種了相應批號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還可以撥打12320衛生熱線諮詢。

對已經造成嚴重影響的,相關部門要勇於擔當,積極做好補救工作,防治事態進一步嚴重。

結論:


對於疫苗安全,槍斃一兩個腐敗分子不是目的,更不能挽回民心和信心,制度的重建是更關鍵問題。


唯有紮緊審批制度的籬笆,徹底解決遺留問題,才能拆除更多隱藏的炸彈,切實保障民眾的健康安全!


荒海拾書


疫苗是一種生物製品,生產環節比較複雜,審批生產運輸等環節容易出現問題。

所以,我國借鑑發達國家制定的藥品標準,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也就是GMP標準。規範了疫苗等藥品的審批生產運輸。如果疫苗生產沒有嚴格執行國家GMP標準,就會產生質量差,效價低的不合格疫苗。


比如,國家藥監局根據線索(舉報?),對長生生物生產現場進行飛行檢查。檢查組發現,長春長生在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過程中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GMP)行為。具體說,是擅自更改了發酵罐的規格等等。由於狂犬病不注射疫苗的死亡率百分之百,所以如果沒人舉報,這可能會害死很多人。

吉林省食藥監管理局發行政處罰決定書,長春長生所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疫苗有效性不符合規定。吉林食藥監局對百白破疫苗效價不合格事件調查了264天。長生的百白破疫苗生產線去年調查開始後就停產了。百白破疫苗是一種主要面向3月齡-6週歲兒童接種的,用於預防百日咳、白喉和破傷風的疫苗。

上述不合格的疫苗,我估計多數情況任然有效,但是無效率和副作用率會有所提高。由於疫苗的使用量巨大,這些無效率和副作用率的小提高,也會導致很多孩子受到健康和死亡威脅!所以相關責任人必須判刑!相關私有企業既然管理不規範,應該國有化!

有人會問,既然疫苗等生物製品生產如此複雜,不嚴格生產管理的話質量如此容易出問題,

那如果每一批疫苗國家都詳細檢測,不就安全了麼?的確如此,但檢測完疫苗的有效期已經過半。因此,按照GMP等法律法規要求,中檢院對企業報請批簽發的疫苗,逐批進行安全性檢驗,但是對 效價、有效性指標,按國際通行做法,隨機抽取5%進行檢驗。尤其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均GDP不高,藥品管理水平也是和人均GDP一樣處在發展中國家水平,所以很難完全杜絕安全隱患!很難完全監管住這些逐利的企業!私營企業逐利的本性,讓其生產存在隱患,應該對產品質量不穩定的那些企業逐步國有化!

事實上,中檢院年年都有發現疫苗不合格的情況,不管是國產疫苗還是進口疫苗。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產品!如下表拒籤數。

至於疫苗接種人,如果不放心可以去醫院查效價,效價不夠補打一針合格的疫苗就好。

最後,我要再次提醒大家,儘管疫苗管理不完美,但是如果放棄疫苗,那就是因噎廢食,非常反智!沒人因為農藥化肥就不吃飯,沒人因為霧霾不呼吸,沒人因為車禍高發而不出門。同樣,不要因為疫苗的不完美而不按時打疫苗!


司大勇


已有權威消息,流向山東的疫苗,分散到了濟南、淄博、煙臺、濟寧、泰安、威海、日照、萊蕪等8個市,已經接種了247359支,涉及兒童215184人。

一開始有的地方是否認的,還在報紙刊登“闢謠”消息,後來不知為何,畫風一轉,有登報致歉,說是搞錯了。

2017年10月27日立案,八個多月後的7月19日,處罰決定書才下來,為什麼耽擱了這麼久後,現在又速速下發了處罰決定呢?為什麼在立案後不立即進行查封、召回,錯失了時間,讓更多的無效疫苗流進了無辜孩童的體內,是否有人應當為此負責呢?

我們常說二樣的兒童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可這些無良的企業是怎麼對待我們的花朵和未來的,這樣的結果是哪個家庭都不能承受的疫苗之重,無論哪個家長看到這樣的消息內心都不能平靜,作為一個家中有小寶寶需要打疫苗的家長,除了憤怒,還是憤怒,但是憤怒過後,卻又非常無奈!

看到一些省份疾控部門已經發聲,要停止使用或暫停使用長春長生的疫苗,這是一個好的消息,可是其他企業的疫苗是否就安全呢?如果不是長春長生內部職工因為崗位調整、獎金分配不均憤而舉報,長春長生也是那個我們不知道的“好”企業,可一旦揭開了蓋子,才發現“裡子”都壞了!

罰就要發他個傾家蕩產,並且還要追究相關人等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打虎拍蠅


這件事刨到根,還是我們的老大難問題:作惡成本太低。這已經是這麼多年絕大多數人的共識,但就是解決不了。

我先給大家講兩個自身經歷。

1,15年前,我在一家地產銷售公司做設計。當時正是房地產的旺季。有一個新項目馬上開盤,然後公司開會研究策劃方案。我們策劃部拿出的文案就是一部詐騙集。裡面全是虛假宣傳,全都是違法的。我這人法律意識比較重,我一看就說不行啊,你們這麼寫違反廣告法呀。我們老闆撓撓腦袋,這事個問題。然後策劃部的經理不緊不慢的說,這個問題我們也考慮了,違反廣告法最多罰款30萬,咱們公司可以先準備好這30萬,他要是罰就給他,不罰咱們這筆錢留著大家旅遊。老闆說很好。靠虛假宣傳,開盤當天就賣出100多套房子,哪套房子不30萬以上呀。拿出詐騙來的百分之一就夠罰款了,而且結局也不出乎意料,這30萬也是沒人來罰的。

2,有一次我辭職,老闆直接說工資就不給你,愛哪告哪告去。真的沒辦法。你告他,肯定能贏。但是為了這點事,你需要去起訴,然後提供證據,最後調節,判決,沒倆月你折騰不完。你官司打贏了又能怎樣?大不了法院判公司給你開工資,然後你繼續等。公司那邊就不給你,你還得等。你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一套下來,半年不夠。所以怎麼算都是算了吧,有這精力就不如再找個工作去幹了。而這些老闆也就看死了這點。這就是我寧可餓死也得創業的原因。

為什麼這麼多公司就這麼明目張膽的欠薪、扣工資?我們維權的成本太高,他不講誠信的成本太低。如果說公司欠薪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罰多少,我們工作的環境也不至於此。

真的,我們這個時代,守規矩的人活的太難了。那些不講信用,甚至是喪盡天良的人活的太滋潤了。他們害人的成本太低了。

這次疫苗是件大家也不用顧慮太多,這兩天大領導已經發話了,法院那邊也就知道該怎麼做了。長生的頭目已經被抓,20年打底。善後也不用擔心。但問題是他們哪來的這麼大膽子?

還不是這麼多年的低作惡成本的社會造成的嘛。

你守法你守信用你講規矩,那你就吃虧,是你自己傻。這是文盲、法盲的狂歡派對,這是個文盲、法盲、沒有信用概念的人,不擇手段發財的年代。如果不是媒體發達的時代,如果大領導沒發話,長生這件事頂天幾百萬就擺平了。十幾年來大家就是這麼幹的。第一你發現不了,第二你發現了,我擺事兒的錢早就準備好了。

我姑剛從泰國回來,說導遊介紹那邊沒有假藥,販賣假藥槍斃。

他們對犯罪分子很殘忍,但這就是對老百姓的善良。而我們對犯罪分子很善良,這就是在懲罰我們全國老百姓。

這麼多年我始終搞不懂,我們的司法為什麼總是在維護犯罪分子的權益?當出現取捨的時候,我們都是在保護施暴者的利益,而在損害受害人的利益。就像前一陣一個小女孩被同學搶劫,就是因為搶劫的男生未滿14歲,無法立案。這就是典型,這種事情有爭議,但在有爭議的時候,寧可去保護暴徒也要犧牲小女孩。很滑稽,很荒唐。你可不可以犧牲暴徒,就算不滿14歲也處理一下?做不到。

販賣假藥,製造銷售假疫苗,這屬於赤裸裸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咱們以前都是怎麼判的?按銷售假冒偽類產品處理一下。我真的寫不下去了,氣吐血了快。

現在悟空問答裡也經常出現這類的問題:劫匪闖進我家,他摔倒磕死了,我需不需要負責。按照我們的慣例,劫匪拿刀闖進你家,他是享受全部公民權利的,你不能侵害他的合法權益。他是受保護的。如果劫匪持刀闖進我家,我把刀搶過來把他捅傷了,我肯定會受到制裁。因為刀在我手,他是弱者。標準的操作流程是我把刀搶下來,然後放在地上,然後我打電話報警,這期間劫匪會安靜的在旁邊等著,然後我倆愉快的等著警察的到來。

我把刀搶下來,該不該捅傷劫匪?這個問題有爭議。這個時候法律應該有個傾斜。向誰傾斜?我覺得應該向我傾斜,首先應該保護我守法者的權益。我們兩個之間說不清,這這時候需要作出個犧牲,那也肯定應該犧牲劫匪的權益。但現實的情況是這個時候,還是會按人人平等來考量。劫匪和我有平等的權益。

我就不總結了,大家湊合看吧。


銳視覺何老師


這件事情確實在山東颳起了一陣旋風。事情的起末也讓人大跌眼鏡。

根據國家部門的認定這25萬隻不是假疫苗,而是劣質疫苗,或者說無效疫苗。按照權威部門的說法,基本上不會對孩子們身體構成危害。

其實這件案子防疫部門早已經注意到,從2017年11月起,就開始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不過為了你的影響,有關文件沒有公開。

截至目前,山東省215184名接種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兒童中,已有208579人(佔總人數的96.93%)使用其他企業生產的合格百白破疫苗,完成後續相應劑次的常規接種。其他6605名兒童將根據接種間隔時間要求等相關情況,陸續開展接種。

因此,這件事情並不是後知後覺,而是早點行動,否則就憑信息傳播的這幾天,絕對完不成20多萬孩子的補種工作。

實際上我們父母帶孩子去打疫苗,基本是防疫人員讓打什麼就打什麼,有的父母根本就不記不住疫苗的名稱。

對於公眾如此信任政府防疫部門,希望相關部門也切實履行責任,讓公眾們打放心的疫苗。

很多人說帶孩子去美國、去香港打疫苗,一針2萬。這對於我們普通人的孩子來說,實在承受不起。

不過現在已經進步了。孩子所打的疫苗批次、廠家都已經明明白白的在接種本上登記,看到孩子沒有打,心裡也放心不少。


通過這件事情,還是希望政府尤其是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讓我們大家保持更多的知情權吧。


暖心人社


252600只疫苗,全部銷往山東,這是為什麼呢?其他省先見之明?買不到?大局意識背鍋?還是其他原因? 理論上,是不應該銷往一個省的。

原來說,疫苗問題是流通領域問題,好吧,我信了,可能是買的假廠假藥,所以整治流通領域,現在我們發現,是真廠假藥,這就尷尬了。

假疫苗的危害是什麼?有人說沒效果而已,就像扎點水,也沒有毒副作用。 我想說,這個觀點就是偷換概念的欺騙。 比如被狗咬了,打了失效的狂犬病疫苗,耽誤治療,得了狂犬病,這就跟殺人沒啥區別了。 這就是假疫苗的危害。其他疫苗,道理相同。

一個鄭筱萸被執行死刑,換來了中國十年的食品藥品安全。鄭筱萸(1944年12月—2007年7月1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翫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6月22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韓東言


25萬支百白破假疫苗都打進了山東孩子體內,多少家長憂心忡忡。

1、白百破是一類(免費)疫苗,用來預防百日咳、白喉、破傷風三種比較危重的疾病,必須接種;百白破疫苗需分別於 3、4、5 月齡和 18 月齡各接種 1 劑次,共接種 4 次。這樣,寶寶的體內,才會產生抗百日咳、白喉和破傷風三種傳染病的抗體。




2、大量百白破問題疫苗流入市場,打入孩子們的身體,不但沒有起到應有的,預防疾病的作用,而且有可能已經產生副作用。有沒有孩子因為問題疫苗患病、健康受損?家長們如何判斷自己的孩子接種的是不是問題疫苗,有無救濟渠道?

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希望,是父母的心肝寶貝,那麼小的孩子居然有可能被打了假疫苗,真令人痛心!

國家醫療水平提高,並且越來越重視人民的身體健康程度,由國家出資讓所有孩子都能免費接種到百白破疫苗。為什麼會現在出現假疫苗呢?

1、無良商家為了謀取暴利,節省成本,把人民的健康當兒戲,抱著僥倖心理,生產不合格的疫苗。

2、《藥品管理法》規定,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相關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希望有關部門能嚴格執行!



疫苗接種,關係到千千萬萬孩子的身體健康,身為家長,我們希望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疫苗安全監管的重要性,把好疫苗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關鍵環節,加大日常監管頻次,確保不發生疫苗安全事件。


天使寶貝樂樂


對於疫苗的事我深有體會,我親表外甥的孩子一歲多了,就是前一段注射完某疫苗之後死亡了,維權涉及的方方面面較多特別艱難!

醫院說要是想進行完全的醫療鑑定必須解刨,一個一歲的孩子“細皮嫩肉”你給他解剖了心疼不心疼?孩子奶奶難過的直掉淚說:還不如讓孩子“囫圇來囫圇走呢”!

醫院後來給出的初步鑑定是這樣的說的:這個孩子疑似有“感冒”症狀!是否是因為疫苗具有“副作用”尚不明確!

後來再想上訴維權難度變得更大,實在沒辦法只能把個孩子火化銷戶!你說疼人不疼人?

關於疫苗的事,老百姓有兩難:一難在把控源頭,因為老百姓打疫苗多數情況沒得選,防疫站和醫院給你啥你就打啥,自費的還比較貴,好孬根本沒數。二難維權,疫苗注射後的症狀有時候不是馬上表現出來的,可能需要一兩天,甚至更長時間才知道,真出了事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難維權!

好心的醫生說:打疫苗一定按照醫院的要求,觀察半小時到一個小時再走,如果回家後孩子有任何異常情況,馬上送醫院!

疫苗雖小,但是人命關天!老百姓作為被動弱勢群體,有啥能力治得了這個不合格疫苗呢?還得靠相關部門加強監管!還得相信政府,別無他途!

老百姓孩子的命難道不是命嗎?造疫苗的你咋不上山東來試試?給你的孩子打上一針唄?

(我雖然一直寫娛樂方面問答,但是看見疫苗的事,我忍不住就點進來了,雖然影響垂直但是我還是得說!)


紅色雄起


山東孩子倒黴了,花錢受罪不說,並且打的還是假疫苗。這讓山東孩子怎麼受得了啊?

藥廠總共就生產253000支假疫苗,而山東孩子體內就打進去了25萬支假疫苗,這也太不可思議了。

一、製藥企業應當擔當起社會責任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藥品關係著千家萬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半點馬虎不得。製藥企業不要光想著錢,而應當想著社會道義和責任。賺昧心錢,賺黑心錢,終究會惡有惡報的。



二、對於生產銷售假藥的企業,光罰款是不夠的,還要依法追責。

那些明知道是假藥、劣藥而進行生產的企業,其進行的不僅是非法斂財,而且與圖財害命沒有什麼兩樣。

能想到非法的企業生產假藥,但是想不到合法的企業會生產假藥。說穿了,合法的企業生產假藥,比非法的企業生產假藥危害更大、性質更嚴重。

應當加大打擊力度,讓他們付出應有的代價,以震懾違法犯罪。

三、對受害者應當進行賠償。

被打了25萬支假疫苗的山東兒童,應當要求生產企業予以賠償,並對這些兒童重新注射疫苗。


法重情深


孩子接種疫苗,是為了預防疾病,結果“25萬支假疫苗打進山東孩子體內”,“250000支”這個數量詞令人驚怖,山東省一個省的人口數量近乎一億(2018年),0-14歲人口占總人口的17.21%,也就是接近1721萬,這也是個極其龐大的數量。

如果這25萬支假疫苗都打進了山東孩子的體內,也就是說,山東省每一百個孩子當中,就有一到兩個孩子被注射了假疫苗。

造成的不良的社會影響可想而知,不僅僅是孩子本身的身體健康問題

,更是孩子所在的家庭的生活狀況問題,孩子是一個家庭的未來,是城市的未來,是國家的未來,是社會的未來,如此層層相因,像多米諾骨牌。

這件事情的惡劣性質,不容置疑。

首先,“假疫苗”必然無法起到“真疫苗”的預防效果,商家為了牟取暴利,必然“偷工減料”,或者私自在藥物成分上面做手腳,最終導致的結果有兩個:一,“假疫苗”毫無作用,孩子家長的錢打水漂,感染疾病的風險依然存在;二,“假疫苗”適得其反,不僅無法“強身健體”,而且還引發新的身體健康問題。兩者權衡,前者雖惡劣,卻還是謝天謝地,如果是後者,更讓人髮指。不過無論哪一種結果,對於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來說,都是極其不容樂觀的。

然後,“假疫苗”事件反映出的不良商家利慾薰心置人身安全、社會道德於不顧的問題

容易引發連鎖反應,大眾脆弱敏感的神經很難平息——除了“假疫苗”,是不是還有其它的藥品惡劣交易?如果國家政府在這件事情上不能夠大有作為,那麼人們還如何安心度日?可想而知,這件事情的發生,一定會使民眾杯弓蛇影,對醫療藥品的信心產生低靡情緒。

最後,生產“假疫苗”的廠家該受到嚴厲處置,好讓這種“妖風邪氣”不再橫行,那些接種過“假疫苗”的孩子和家庭,應該得到應有的賠償,在事情已經發生的前提下,這是唯一的補救。同時,國家有關部門對藥品安全的監管力度應該加大,以使這種悲劇不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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