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被害案,警鐘不只爲約車平台而鳴

空姐被害案,警鐘不只為約車平臺而鳴

空姐被害案,警鐘不只為約車平臺而鳴

昨天下午,同事靜靜調侃我,說“互聯網+”的生活離你還真是遠啊。有時候確實如此,比如我記憶裡至今只叫過一次外賣,也從不參加諸如雙十一這樣的網絡購物節,對於各種下載APP享受折扣的推銷更是敬而遠之。對於一個奉行極簡原則的人來說,這些勞什子帶來的便捷,似乎遠不如它們帶來的麻煩多。

我和靜靜的對話,源起於這幾天熱議的空姐被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案。我驚訝地發現,自己竟然從來沒打過順風車,當然不少時候是想打而打不到。而靜靜打過幾十次,還被標註了性別、性格及容貌特徵的標籤。聯想到這起案件,以及曾有女乘客被順風車司機評論了猥褻內容,不禁為所有的女乘客捏把汗。

這種聯想不是憑空的。事後調查發現,空姐遇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違規使用其父親的順風車賬號接單的,但由於滴滴平臺的技術漏洞,針對夜間的人臉識別機制沒有被觸發。而且嫌疑人此前還有過一起言語性騷擾投訴記錄。滴滴方面稱,由於客服五次通話聯繫不上嫌疑人,後續未對投訴做妥善處理。

在這起慘劇中,滴滴平臺對順風車司機的資質審核存在明顯的兩個漏洞。事後滴滴方面的回應,貌似態度很好:承認資質審核漏洞、向受害人家屬道歉、在全國範圍內暫停順風車業務。但不少人仍要質疑,滴滴暴露出司機資質問題,已非首次。

往往是被交管部門約談並認繳罰款後,仍然我行我素,整改就沒了下文。那麼此次在眾怒之下做出的整改承諾,究竟有幾分會落實到行動上,又有多少是平息輿情的作秀?這需要時間檢驗。

很多業內人士在追問,為什麼在網絡約車平臺眾多的服務類型中,唯獨順風車出現糾紛最多。技術進步是個好東西,但每種技術都有一個專屬的場景和屬性。比如網約車技術,主要是在線下解決人們的出行問題。而社交新媒體,則是在線上提供人際交往平臺,每種場景都有一套獨有的規範原則。

正如有人分析的,順風車之所以問題頻出,一個重要原因是,這個線下服務產品,總想著摻雜進去社交屬性。標註性格標籤、追加好友評論,這些社交技術在別的場景可能不會有問題,但在司機和乘客這種特殊服務場景中,就給性騷擾、隱私洩露留下了空間。

而旨在收割流量的滴滴平臺,之所以專挑順風車往裡硬塞社交屬性,其實有著更深層次的原因。按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諸如專車、快車這些服務,約車平臺的性質是連接司機與乘客的第三方承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風險,包括對乘客和司機負責。說得通俗一點,相當於線上的出租車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大體與之相似。

但在順風車業務中,平臺起到的是信息中介的作用。司機與平臺之間無僱傭關係,平臺不必承擔網約車的責任和義務。等於說滴滴平臺之所以敢於不嚴格審核順風車主資質,其實也是瞅準了制度有漏洞。

事實上,在交通部等七部委制定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對於網絡“拼車、順風車”確實沒有做出詳盡的管理規定。僅在《附則》裡規定: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但問題是國家部委的管理辦法尚不完備,遑論各城市政府的規定。比如此次事發的鄭州市,《鄭州市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中僅就原則性的問題做出了五大類規定,根本沒有具體執行層面的詳盡規定。

在這起惡性事件中,儘管刑事責任應該由嫌疑人承擔,但滴滴平臺終究難免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道德責任。不過公眾在緊盯企業責任同時,也應看到,技術進步所帶來的管理挑戰是面向全社會的,涉及到法律、行政、社會結構等全系統的應對,這並不是一家企業所能獨立完成的。

比如有很多人建議滴滴審核司機資質時,要進行無犯罪記錄調查,或者在系統內加入一鍵報警設置。這些建議都很好,但是如果沒有公安部門的協調配合,光靠滴滴一家企業,根本做不到。

所以如果只把矛頭對準企業,其實客觀上回避了一些更深層次的社會管理滯後問題。我們享受技術進步帶來的便利時,也要時刻注視它給我們帶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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