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新產品系列」(3):檢察監督「五化」建設

檢察新產品

檢察監督“五化”建設

檢察監督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體系化、信息化建設,簡稱檢察監督“五化”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要求,全面落實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憲法定位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北京市檢察院黨組提出的“六個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制度化是指通過編制統一的檢察監督工作規程、案由、立案標準等,推動完善立法,解決“有職權無程序”的問題;

規範化是指健全檢察監督線索受理、審查、立案、調查核實、糾正處理、跟蹤反饋、結案歸檔等全流程工作標準和程序;

程序化是指明確對檢察監督線索進行案件化處理的範圍、標準、案由和流程,確保全面查清訴訟違法,深化監督效果;

體系化是指明確檢察監督的內涵外延,統籌推進三大訴訟監督職能和公益訴訟等工作,健全完善檢察監督工作體制、制度、機制、方式和程序;

信息化是指研發檢察監督業務應用系統,推動檢察機關辦案網絡與執法司法機關辦案網絡互聯互通,有效服務職能發揮。

「检察新产品系列」(3):检察监督“五化”建设

圖為北京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敬大力帶隊調研檢察監督“五化”建設試點工作

2016年,北京市檢察院面向全市檢察機關提出檢察監督“五化”建設要求,開始實踐探索。2017年12月7日,北京市檢察院部署在市檢三分院、朝陽區檢察院、通州區檢察院、順義區檢察院、平谷區檢察院、懷柔區檢察院、密雲區檢察院等院開展檢察監督“五化”建設試點工作。該項工作是北京市檢察機關十項重大試點工作之一。

北京市檢察機關現已編纂完成《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監督規程(試行)》、《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監督案件案由與立案標準(試行)》,形成了檢察監督線索統一管理機制,建立了針對一般訴訟違法由辦案部門實行“事項化”辦理和針對重大訴訟違法由專門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實行“案件化”辦理的模式,規範了調查核實權的運行,推動重大監督事項由“辦事模式”向“辦案模式”轉型。積極開展監督決定公開宣告的探索與實踐,著力深化檢察監督的效果。

實踐證明,檢察監督“五化”建設解決了檢察監督工作有職權無程序、隨意性等難題,促進了檢察監督工作規範化發展,督促了檢察人員全面查清並依法糾正訴訟違法事實,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及時回應了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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