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萬條公民信息賣了298元 買賣雙方均獲刑

2018-07-25 10:39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袁維霞 盛風

騷擾短信、推銷電話,信息便利化的同時,個人信息似乎也變成了公開的秘密。為加強賬號安全性,微信、支付寶等軟件紛紛推出實名化要求,卻也催生了“信息販賣界”的新業務——代實名。近日,一起因為“代實名業務”引發的案件在我市宣判,經嵊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和劉某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16年初,陳某開始在網上幫人做微信、QQ代實名、出售實名微信號、解封微信、解封微信餘額等業務,以此營利。所謂“代實名”,就是通過關聯賬號與真實身份信息,使申請的賬號具有轉賬匯款和收付款功能。為獲取到更多的公民個人信息,2016年8月,陳某在相關QQ群內找到了售賣個人信息的劉某某,花費298元購得了一份含有“姓名+身份證號碼”組合的信息文檔,內有至少120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其中包含了大量嵊州籍公民的信息。

隨著業務量的逐漸增大,陳某還叫來了自己的兩個妹妹幫忙做業務,主要賣給手下的“代理”和有需要的客戶。按照所需服務和購買人員的不同,每個實名賬號收取12元到50元費用,解封微信收取每個299元的費用,解封微信餘額則通過抽成的方式,收取餘額10%到30%的手續費,最低不少於200元。

因為QQ代實名需要關聯銀行卡,陳某還從網上買來了一部分銀行卡,收到的材料裡除銀行卡外還有開戶人的身份證複印件、銀行櫃檯預留手機號碼的sim卡,銀行卡如開通了網銀的還會附送U盾過來。為方便接收銀行卡櫃檯預留號碼的驗證短信,陳某又購買了相關設備,模擬手機環境進行操作。直到2017年6月陳某及其兩個妹妹被抓獲,他們已盈利49萬餘元。

陳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劉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嵊州市人民法院因此對兩人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買賣、非法收集、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將受法律制裁。廣大群眾也要切實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防止被他人非法利用,甚至造成人身財產損失。

新聞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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