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检察机关保护国有资产、百万人防费用追缴到位

本网讯(通讯员 孙伟)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来凤两公司未依法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于2017年2月12日立案调查。

2011年4月15日,来凤县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来凤县翔凤镇油码头土地一宗开发“舟上人家”商住楼,规划地块总面积3177.5㎡,准建用地面积813.2㎡。2011年8月18日,湖北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土地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来凤县翔凤镇育红桥居委会原来凤县地税局土地一宗,开发“栖凤公寓”商住楼,规划地块总面积3749.6㎡,准建用地面积1109.61㎡。依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206号),来凤县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应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为520448元、614841.6元。

上述两家公司共拖欠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1135289.6元,一直未缴纳,给国有资产造成极大损失。

调查结束后,我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将两家公司欠缴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到位。2017年3月20日,来凤县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补办了人防审批手续并缴纳了520448元人防易地建设费。但是湖北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来凤县人防办多次催缴,仍未缴纳,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征收决定书》。2018年1月29日我院再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18年7月3日,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功追回该公司欠缴的614841.6元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至此,上述两家公司欠缴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1135289.6元全部追回,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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