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偷拍法官開房引出腐敗窩案 市委書記落馬 偷拍者也被判刑

前不久,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僱私家偵探偷拍多名違法違紀法官的益陽商人吳正戈一審被判4年有期徒刑。而在兩年前,被偷拍的法官已經有多人落馬甚至被判刑,益陽原市委書記也捲入這樁政法系統的腐敗窩案。

偷拍官員牽出腐敗窩案 僱主和偵探都被判刑

地產商偷拍法官開房引出腐敗窩案 市委書記落馬 偷拍者也被判刑

看守所內的吳正戈 據《中國青年報》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記者近日獲悉,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僱傭私家偵探跟蹤偷拍,並舉報多名法官違紀違法的湖南益陽商人吳正戈,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同案的私家偵探張李理因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2015年至2016年期間,吳正戈僱傭私家偵探跟蹤偷拍,並舉報多名法官違紀違法。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王茂華與相關女子赴海口、三亞、廣州等地度假的文圖被傳上網絡,區紀委調查後,對其予以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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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長攜美女遊玩被偷拍

隨後不久,有人在網絡上舉報: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院長謝德清、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夏小鷹等人在一處會所參與賭博,赫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曹德欽與一有夫之婦在酒店開房。此後,益陽市紀委和益陽中院成立聯合調查組。

2016年7月,赫山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謝德清和副院長王茂華,作為同一起系列司法腐敗案的被告人,被控徇私枉法罪。

2016年6月,被坊間懷疑為網絡舉報人“吳正”的湖南省益陽市地產商吳正戈等人,先後被當地警方抓捕,涉嫌罪名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騙取貸款罪。

湘安檢(公)刑訴(2017)95號文書顯示,益陽五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正戈找到了在長沙任私家偵探的張李理、周亮等人,先後在2015年1月~2016年5月期間,通過安裝GPS定位器、駕車尾隨、攝像偷拍等方式,非法獲取了時任益陽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金凱力的行蹤軌跡信息,非法獲取了時任益陽中院執行局局長夏小鷹、副局長吳勝均,時任赫山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王茂華、行政庭庭長曹德欽等人的個人信息。

安鄉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指出,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檢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同時,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也受法律保護。因此,公民在檢舉蒐集證據時,必須通過合法的途徑和方式進行,不得通過偷拍、秘密跟蹤等非法手段來獲取信息和侵犯公民信息安全。

審計部門發現赫山法院公款私存 百餘萬資產未繳財政

記者梳理發現,屢屢有法官醜聞被曝光之後,益陽市紀委安排審計部門對赫山區法院進行了審計。

這份公開的審計報告中稱,根據益陽市紀委的安排,2015年6月至7月,益陽市審計局對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原院長謝德清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組對赫山區法院2013年至2015年4月的“三公”經費及會議費進行了審查,其中: 2013年1167286.96元,2014年776455.86元,2015年1-4月142663元。“三公”經費合計2028727.57元,其中公務接待費632374元,車輛運行費429453.57元,會議費966900元。

審計發現,應當上繳財政的資產處置收入1469927.63元未繳財政,滯留本單位賬戶,以及違規發放津補貼1049700元,超標準多列支工會經費209112.11元。

另外還存在工會經費公款私存、違規設立執行款過渡戶等問題。至審計之日止,赫山區法院仍保留了執行款過渡戶。

對赫山區法院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問題,市審計局作出審計決定,將該項收入繳入赫山區財政。對其他違法違紀問題,逐項提出了糾正整改意見和審計建議;有關問題移送益陽市紀委處理。

益陽原市委書記馬勇捲入腐敗窩案 受賄368萬被判12年

地產商偷拍法官開房引出腐敗窩案 市委書記落馬 偷拍者也被判刑

馬勇出庭時滿頭白髮

2015年4月,手握多名法官帶情人開房旅遊、會所賭博證據的吳正戈向媒體爆料,曝光益陽市赫山區法院院長謝德清和益陽中院執行局局長夏小鷹的聚眾賭博,赫山區行政執法庭庭長曹德欽、赫山區法院副院長王茂華帶神秘女子開房、旅遊等行為。有媒體爆出,2015年7月29日晚上,益陽市中院夏小鷹、立案庭副庭長向偉及兩名益陽人大常委會領導,與一家物業公司負責人、市人大代表郭志宏等喝酒後轉場至易生和商務會所打牌。餐後一小時郭志宏突發身體不適,送醫後不治身亡。

隨後舉報者吳正戈被抓,而被舉報的法官均受到紀檢監察部門調查,令人意外的是,包括赫山區數名法官在內的政法系統多人被認定捲入市委書記腐敗窩案。

2016年8月1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益陽市委原書記馬勇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馬勇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其犯罪所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68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馬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他人請託,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368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馬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違規將人民幣578.85萬元的土地出讓金予以返還,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構成濫用職權罪。馬勇在案發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贓,認罪態度好,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其中,馬勇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應浙江商人胡雙福的請求,向益陽市政法機關相關領導就胡雙福之子胡勳燾、胡勳恆一案打招呼。後馬勇在自己的辦公室收受胡雙福委託呂清江轉送的人民幣1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3.3萬元的100克“百福圖”金條一根。

遭吳正戈曝光的法官大多落馬 政法系統多人被判刑

收到案件當事方錢物之後,一樁故意殺人案件被公檢法司聯手定為故意傷害,而且兇手還被認定在看守所有立功表現得以輕判。

2012年11月4日,益陽市“香港城”發生了胡勳燾、胡勳恆兩兄弟故意殺人的重大刑事案件。為使胡氏兄弟得到從輕處罰,胡氏兄弟的父親胡雙福託人向時任益陽市委書記的馬勇以及司法工作人員贈送財物。

被告人方面勾結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為胡勳燾獲得輕判偽造立功證據。身為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周力軍、李欣健收受財物後,將本應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胡氏兄弟”案定性為故意傷害罪,由赫山區人民檢察院向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對胡勳燾明顯失實的立功材料未認真審查,導致胡勳燾的立功被法院予以認定。法院方面的法官謝德清、王茂華、劉非收受財物後,在審判委員會討論“胡氏兄弟”案時,其三人發表從輕判決的意見,並引導審判委員會其他委員發表從輕判處的意見,導致最終形成對“胡氏兄弟”案量刑畸輕的決定。

據中新網報道,胡勳燾、胡勳恆一案原在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因受到馬勇非法干預,致使司法機關對胡勳燾、胡勳恆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3年,緩刑3年。馬勇案發後,經檢察機關抗訴,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赫山區法院對胡勳燾、胡勳恆犯故意傷害罪的判決。2016年8月19日,郴州中院宣判,被告人胡勳燾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胡勳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6年8月19日下午,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審理的益陽市赫山區法院原院長謝德清、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原公訴科科長周力軍、益陽市赫山區法院原副院長王茂華、益陽市赫山區法院刑一庭原庭長劉非、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公訴科原副科長李欣健徇私枉法案宣判,被告人謝德清、周力軍、王茂華、劉非、李欣健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均犯徇私枉法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3年、1年6個月、2年、1年4個月。

同案中被一審宣判的還有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原副局長譚毅夫、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黃治國濫用職權案,均為有期徒刑2年,益陽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長傅力可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益陽市第一看守所原民警楊超被判有期徒刑2年,傅力可、楊超均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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