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女人「守本分」,不是愛,是病

要求女人“守本分”,不是爱,是病

“我只是愛惜女人,才讓女人遠離哲學”

“我只是為你著想,才勸你要遵守女人的本分”

“我只是太喜歡你,不捨你在外受苦,才希望你在家做個賢妻良母”

......

從最近頻頻爆發的校園性侵害事件,再到時不時刷屏的“女德班”,在每一次涉及性別議題的討論中,上述言論總會隨之出現在我們的視野裡。乍聽之下,它們似乎飽含著對女性處境的無奈甚至愛惜,但細究起來,卻總免不了令人不適的觀感。

這種不適,來源於其背後蘊含的“厭女”嫌疑。“厭女”(misogyny),顧名思義,意指對女性的憎恨與厭惡。但這種最為廣泛的基於字面意思的理解,卻未免太簡單粗暴。

實際上,考察厭女運行的機制,我們會發現,與其說它是一種散發的、私人化的心理現象,不如說它是一種系統性的社會機制——置身其中的人,很容易就被捲入到此機制中,卻不一定自知。其實質是對某些刻板性別規範的內化與接受,並進而要求女性去遵守這些“性別本分”,諸如要顧家、要賢惠、要溫柔、要美貌.....,對那些不滿足此要求的女性,自然生出不滿與厭惡。從這個意義上說,“厭女”實際上比我們想象中有著更牢固也更隱蔽的土壤,它來源於人類歷史上最古老的偏見與歧視。

要求女人“守本分”,不是爱,是病

撰文 | 劉滿新

當我們指出一個人的性別歧視行為時,我們可能需要證明是此人不公正地對待不同性別,而有效的回應也就應該是表明,此人的對待沒有不公正。我們會認為這是有意義的往返討論。另一方面,當我們指出一個人的行為是厭女行為時,我們似乎要證明的是,此人厭女、憎恨女人;而似乎,有效的回應就是,“不會啊,他很喜歡女人!”

於是乎,我們常常可以見到,每當周國平們的厭女言論被點出來時(編者注:著名哲學家周國平先生曾多次論及女性與哲學的問題,表示“學哲學是女人的不幸,更是哲學的不幸”,認為女性不應當做哲學研究,對哲學與女性都是損害,引起頗多爭議),他們典型的回應是,“不會啊,我們只是愛惜女人,才讓女人遠離哲學”。每當出現指責某些男人跟蹤、禁錮、傷害女性正是厭女行為的時候,總有聲音回應:不會的,他只是很喜歡女人,所以“為愛情”做了這些糾纏行為。只要是喜歡女人,自然不存在厭女。

如果這樣理解厭女,似乎最終結果便是,除了少數出於憎恨女性的行動以外,大部分厭女行動都可以被重新詮釋成為“出於愛”的糾纏。甚至連續多起所謂“非自願處男”(“incel”)暴力殺害女性時,都有人認為,他們實質上是喜歡女性但追求不到而走上極端之路的個別案例。關於厭女的說法,多數就這樣被消解了。的確如此,大部分直男喜歡女人,如何可能是厭女者呢?

要求女人“守本分”,不是爱,是病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版本: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年11月

回應這一問題,康奈爾大學哲學系副教授凱特·曼尼(Kate Manne)的新書《聽話女孩:厭女的邏輯》(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在哲學上探討了“厭女”這一概念的實質。曼尼認為,厭女的實質並不是女性的形象出現在男人的腦海中,然後男人對女性充滿憎恨;而是女人出現在男人的世界中,不符合男性中心的要求。換言之,厭女作為一種社會政治現象,其實是大男子主義認定,社會中的某些領域,女人本不應該亂闖;女人自有其角色,當她們不守這些“本分”的時候,厭女的作用就是通過敵意打壓女性服從男性中心對她們的規限。也因為這樣,當女性獲得的解放越多,厭女的反撲也就越強烈。

一種粗暴理解

“厭女”就是憎恨女人?

上野千鶴子的名著《厭女》開篇就寫到一個悖論式的現象:喜歡女人的男人為何如此厭女?按上野的觀察和分析,即便是喜歡錶達熱愛女性的男作家,他們對女性的描述也充斥著厭女的言詞。喜歡女人的男人,如何可能厭女呢?

“厭女”(misogyny)最流行的理解來自於它的古希臘詞源,字面的意思就是對女人的憎恨,對女人的蔑視。也就是說,厭女者僅僅因為對方是女人,而對她保有憎恨、厭惡、蔑視、恐懼等等的態度情緒,然後引起他說出厭女言論或者做出厭女行為。厭女態度和行為都具有統一的心理基礎,這也是上文悖論式現象的基礎:心理上既喜歡女人,又厭惡女人。曼尼將這種常見的理解稱為一種樸素的厭女觀(the naive conception)。

要求女人“守本分”,不是爱,是病

《厭女》

譯者: 王蘭

版本: 上海三聯書店 2015年1月

這樣一種天真粗暴的厭女觀之所以流行,首先在於它看似非常具有說服力:人怎麼會僅僅因為性別而如此對待女性呢?憎恨似乎是最好的解釋,只有足夠的憎恨才能充分說明。另外,正如努斯鮑姆(Martha C. Nussbaum)在最新著作《恐懼的專制》(The Monarchy of Fear)裡所說的那樣,社會中常見的厭女行為和態度,多數涉及這些負面的心理反應,包括恐懼(fear),責備(blame),厭惡(disgust)等等,就算這些未必是厭女的原因,至少它們會伴隨著厭女態度和行為一同出現。不過,仔細分析之後,不難發現這種觀念在哲學上頗有問題。

在知識論上,這種觀念使得關於厭女的知識不可靠。將所有的厭女行為都解釋成厭女者的情緒反應,我們去判斷某人是否厭女時,要麼只能通過他的自述來確定,要麼接受某種弗洛伊德式的難以解釋的潛意識情緒。前者便是很多被指責為厭女者的回應,“不是啦,我只是很愛惜女性。”後者則是一系列不可證偽的不科學判斷。厭女因此變得難以確診。

要求女人“守本分”,不是爱,是病

《The Monarchy of Fear》

作者: Martha C. Nussbaum

版本: Simon & Schuster 2018年7月

另一方面,這也無視了女性受害者的地位。如果厭女的充分解釋只能是傷害者的心理情緒反應,受害者無法“看到”情緒反應,自然無法知道對方是否真的厭女。這種知識論上的結論是難以接受的,同時在也會導致認知不正義:受害者證言不足信,因為她們的證言不可能是知識。無怪乎曼尼說,“結果,樸素的厭女觀會對厭女的受害者進行消音。”

在形上學上,將厭女理解成一種心理厭惡、恐懼,使得厭女變成某種心理疾病或者僅僅只是某種不理性,這錯誤反映了厭女的實質,忽略了厭女所具有的社會性。厭女被理解為個別的心理障礙,結果往往就是讓厭女者更能獲得社會同情。厭女者做出傷害女性的行為後,輿論上很快就會出現對傷害者大量的同情:他一時心理障礙,愛得太深,這位教授只是想現實地幫助女學生……輿論上的“himpathy”(作者注:him+sympathy,一個杜撰詞,大意為同情加害者)常常比對受害者的同情還要強。

綜上可見,這種樸素的厭女觀在哲學上頗有問題,儘管它看似直觀。與其將厭女看成某種心理情緒反應,將厭女理解成一種社會的屬性更能展示厭女作為社會現象的實質。

作為社會屬性的厭女

與其說是心理現象,不如說是社會機制

曼尼認為,厭女是一種社會屬性,不能僅僅通過零散的個體現象完全解釋。女性在社會中需要面對各種不同的敵意,而原因在於她們身處男人的世界之中,並且被認為不能符合男人世界裡的要求。

什麼意思?在曼尼看來,與其將厭女看做一種心理現象,我們更應該將厭女看作一種社會實踐。在一個厭女的社會里面,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規範:女性應該如何生活?擔任什麼角色?這些規範往往由男性的需要和期待來定義,因為這個是男人的世界。當女人違反這些規範時,社會就會通過各種方式,恐嚇、打擊、懲罰等等,來表達對她們的敵意,讓她們遵守這些規範。比如禁止女性駕駛車輛,製造對女性不友好的工作環境,以及對女性充滿敵意的社會風氣等等。

女性面對的敵意相當多樣,只要作用是打壓女性,讓女性“回到本來屬於她們的位置上”。厭女不再只是憎恨、厭惡,還可以包括鄙視、貶低、嘲弄、侮辱、中傷、妖魔化(“最毒婦人心”)、性化(“婊子”)、消音(“女人懂什麼”),還有怪責、居高臨下指導、暴力等等行為。這些都是為了壓低女性,讓她們順從的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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