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坐副駕」也是違法,爲何沒成爲「常識」?

“酒后坐副驾”也是违法,为何没成为“常识”?

酒後不開車坐在副駕上就沒事嗎?錯!事實上,“酒後坐副駕座位”也可能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刑。不久前,福建同安區的小伊酒後將車鑰匙輕輕一遞,就成了危險駕駛罪共犯,他雖然只是“坐在副駕座位上”,卻與酒駕司機一同被起訴獲刑;無獨有偶,海滄區的老陳同樣酒後沒有開車,卻被當成危險駕駛罪“共犯”,也和酒駕司機一同被起訴了……(7月24日《海峽導報》)

“酒後坐副駕”也是違法行為?要不是這篇報道,這種“法律常識”是沒有幾個人知道的。“酒後坐副駕”緣何會被查處?警方作出了進一步解釋,“副駕駛的位置”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副駕駛的位置”不僅是一個座位,其對於安全駕駛來說,起著不小的作用。比如,在“主駕”出現慌張的時候,“副駕”可以及時提醒;比如,在“主駕”存在安全隱患的時候,“副駕”可以幫助採取緊急制動措施,降低安全隱患。總之,“副駕的位置”不是普通的座椅。

很少有人知道“酒後不能坐副駕”的法律規定。我們往往認為,只有“掌握方向盤的人”才是駕駛員,只有“掌握方向盤的人”才不能喝酒,而實際上,對於“酒後坐副駕”法律也是不允許的。因為,當初設計汽車座椅的時候,“主駕”旁邊的“副駕”是留給司機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交通安全隱患,讓“副駕”起到監督、糾正、處置險情作用。

可是,現實生活中,“副駕的位置”是很尷尬的,一些“不會開車的人”也習慣於坐到副駕駛的位置上去。一些醉醺醺的人,也沒有把“酒後坐副駕”當回事,並不知道這是危險的因素,並不知道這是違法的舉動。

“酒後坐副駕”也屬於違法。那麼為何沒有人知道這個“法律常識”呢?這說明法制宣傳還是欠缺的。既然“酒後坐副駕”也是違法的行為,執法部門就有義務將這個“法律常識”普及到位,讓更多人知道“酒後坐副駕”的危害。比如,你本身也是駕駛員,坐在“副駕駛的位置”上,原本可以幫助減少安全隱患,可是由於自己也喝酒了,就不可能發揮作用了。再比如說,“醉酒之後坐副駕”,還容易在酒精的刺激之下,做出荒唐的舉動,給汽車的安全駕駛,造成危害。

我們要像查處“酒後駕駛”那樣查處“酒後坐副駕”。可是,現實生活中,有多少執法人員會查處“酒後坐副駕”的違法行為呢?既然“酒後坐副駕”也視同酒駕,也視同“共同犯罪”,那就在執法的時候不能再視而不見了,不能再當老好人了。

福建廈門執法部門嚴懲“酒後坐副駕”是積極作為,但是這種積極作為不該只是“地方特色”,應該實現全國統一執法。“酒後坐副駕”視同酒駕,是對生命的深愛。(郝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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