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單位欠稅,可不公告?這5個問題,會計不會,小心有麻煩

1、單位欠稅,哪些情況可不公告?

對納稅人的以下欠稅,稅務機關可不公告:(一)已宣告破產,經法定清算後,依法註銷其法人資格的企業欠稅;(二)被責令撤銷、關閉,經法定清算後,被依法註銷或吊銷其法人資格的企業欠稅;(三)已經連續停止生產經營一年(按日曆日期計算)以上的企業欠稅;(四)失蹤兩年以上的納稅人的欠稅。公告決定應當列為稅收徵管資料檔案,妥善保存。

2、開票增值稅發票的時候,選錯了商品稅收分類編碼,該怎麼辦?

如果是選錯商品稅收分類編碼,其實就是開具發票錯誤,跟增值稅發票開具錯誤時樣的處理方法,可以直接作廢,如果跨月或者是發票已經認證了需要衝紅。

3、電子發票是怎麼流轉的?

納稅人使用升級版開票系統開具電子發票,開票系統將發票信息向稅務機關正常報稅,同時傳輸給對接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平臺將發票信息加蓋開票方電子簽章後反饋給開票方,開票方通過手機短信等方式將發票信息發送給受票方,受票方可登錄服務平臺查詢、下載、打印已加蓋電子簽章的發票信息。

4、單位因其他原因未取得資產購入發票,通過資產評估報告入賬後能否提取折舊,提取後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5、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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