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增的應納稅額,能彌補以前虧損嗎?這5個問題,會計出錯有風險

調增的應納稅額,能彌補以前虧損嗎?這5個問題,會計出錯有風險

1、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處理問題的公告》規定,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

彌補該虧損後仍有餘額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檢查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應根據其情節,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沒有處理的事項,按本規定執行。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財政資金購置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有哪些優惠?

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優惠僅限於企業利用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規定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企業利用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3、企業為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能在稅前扣除嗎?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4、單位銷售代銷貨物,增值稅視同銷售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

5、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也必須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嗎?

本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填寫本表。發生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技術維護費以及購置稅控收款機費用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也需填報本表。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徵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本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