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出手後再打手算犯規嗎?

庸碌128


感謝邀請!其實關於這個問題的爭議可以說是非常的多,哪怕就算是在NBA這樣的賽場好幾場絕對頂級專業的裁判還有那麼多的技術支持也一樣經常都會看到有關於這方面的爭議,賽場上的一切瞬息萬變,而且球員的出手也就在極其短暫的一瞬間,再眼見的裁判也很難把所有的動作的看清楚,更不可能發生過後很久再判罰。還有就是每個人裁判其實自己也有吹罰的一個標準,甚至對不同的比賽和賽場的進程都會影響這一切的變化!

先來說下關於打手犯規的規則定義:

打手犯規規則附後一、 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二、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三、反覆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四、在投籃過程中,當球出手後防守隊員打手,有身體接觸,則視為打手犯規,因為此時進攻和防守的兩方角色未改變。

重點看第四點,在投籃過程中,當球出手後防守隊員打手,有身體接觸,則視為打手犯規,因為此時進攻和防守的兩方角色未改變。根據籃球裁判法中寫到:打手犯規是指在對方投籃動作沒完成之前觸及到投籃者手或手臂干擾其投籃,當投籃者是原地定點投籃時(非跳投),球出手後,投籃動作就算完成,此時打手不算犯規,當投籃者是跳起投籃或上籃時,在球出手後至落地前,打手算犯規。

所以綜合以上看來,如果是跳投出手投籃的話,只要投籃全部動作還沒完成,哪怕籃球已經出手後被打手也是可以被判罰為投籃犯規的!


腦洞小亮


一、進攻方犯規沒有罰球。 搶籃板時雙方都沒有球權,雙方都不是進攻方。

二、什麼樣的打手算犯規? 1、根據“球手一體”原則,運球、持球的手不受保護,防守方抄球時碰到不犯規。但是明顯的打到對方手臂的動作是犯規的。 2、當有投籃的動作,一點點的侵犯都是犯規。這時候投籃人的整個手臂都是嚴格保護的。無論是打、蹭、點都是犯規。當然,如果你在你自己的位置上干擾他投籃,比如說:你壓在他身上,手舉在他頭上。那你只要是豎起手,不作下壓的動作,就不犯規。但是如果你是移過去的,那就算沒有打手,還是可能吹你阻擋。 3、不起跳投籃,基本沒有機會得到罰球,因為無法界定你何時開始投籃。你舉起球也可能是假動作,不會受到保護。只要你跳投,那麼被犯規就一定能得到罰球。 4、原地投籃出手後再被打手不算犯規,但是跳投只要不落地,投籃動作就不算結束,出手後被打手還是犯規。

三、關於走步,首先,跳步不走步。另外有一點,這個普遍存在誤區。FIBA規定,有中樞腳,雙腳站在地面上時,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也就是說如果非中軸腳不離地,中軸腳是可以離地的,只要出手前不再落地即可。舉例,比如你右腳為軸做轉身投籃,你的左腳可以在轉身後支地而右腳抬起,典型的諾式投籃!再比如你的右腳是中軸腳,且沒有運了,這時候你左腳往前跨了一步同時抬起了右腳成左腳支地上籃,只要你的右腳不再落地。這就不算是違例,而是一個好球。

四、漏接不違例。在接球或者運球結束時球掉落,可以撿起來,不算運球。

五、跳球時圈內隊員只能拍擊,不能抓球也不能自己連續拍擊。

六、只有雙腳完全踏出三秒區,才會重新計算三秒。投籃後重新計算三秒(因為投籃後進攻方失去球權,不再是進攻方。而只有進攻方才會存在三秒違例)

七、球砸在籃板側面,包括上下邊都不算出界,只有籃板後面是界外。

八、罰球可以跳投。(專業運動員不跳投是因為他們原地投籃更穩定)罰球不能做假動作,會吃違例。

九、掩護時不能移動腳步,哪怕是一隻腳。

十、裁判觸球視同球接觸地面。

十一、在被嚴密防守(防守隊員在1米之內)時,才有持球5秒違例。(發界外球和罰球不在此列)

十二、腳踢球沒有“有意”和“無意”的區別。但是有時腳靜止而被動的觸球不算踢球。

十三、球被別人摸了一下不代表你就可以第二次運球了。只有失去對球的控制然後再次獲得球才可以。比如被打掉然後撿起來。

十四、投籃時三不沾,自己搶到球,不違例。前提是投籃而不是取巧。(取巧的話即使碰到籃板也算運球)­

十五、在爭搶籃板時,一方手觸球后(無論有沒有控制住),另一方打手後球出界,屬於侵人犯規,嚴格講叫失去球犯規(lose ball foul)球權歸先觸球的一方。

十六、一方跳投被按著球蓋下來而球沒有投出去,也沒有離開手,屬於投籃者違例(野場一般就不吹被蓋的人走步了,得饒人處且饒人)。

規則每過幾年就會有一定的變動,我說的也是國際籃聯(FIBA)的規則,NBA的規則與此略有不同。且籃球比賽的判罰常與裁判的主觀判斷有關。SO……水平再高的裁判也不可能每個點都吹出來,要考慮球賽的觀賞性,一些犯規不會吹。考慮到場上雙方情緒,也不可避免的出現找哨的問題

體育盛宴


根據靜子對籃球規則的瞭解,這裡暫時不區分國家籃聯和NBA聯盟的規則,因為很多地方他們的要求都是不一樣的,這裡就籠統的說一下,也歡迎大家和我探討。

你這個問題其實和出不出手沒關係,主要是看你的投籃動作有沒有完成,比如你投籃的時候起跳了,只要你沒落地的話,對方防守球員碰到了你的手,這就算對方的犯規,沒落地之前這都算一個投籃動作。

如果你是站著出手的話,沒有起跳,那你投籃以後,球只要離開手的話,再碰到你的手的話,大部分都是不算犯規的,除了那些惡意犯規的情況。但是我說的這兩種情況,還有根據裁判的看法認定,畢竟比賽中裁判才是執行人,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

對於什麼是打手犯規,靜子也可以給大家普及一下知識:

第一個:根據“球手一體”的原則,在運球的過程中,持球的手不受保護,防守搶球的時候碰到不犯規,但是明顯的打到手臂的動作是犯規的,這屬於惡意的情況。

第二個:當你有投籃的動作時,哪怕是很小的動作都是犯規,因為投籃的時候整個手臂都是被嚴格保護的,無論是打、蹭、點都是犯規,如果你在你自己的位置上干擾他投籃,你只要是豎起手,不做下壓的動作,就不犯規,這就和圓柱體的規則一樣。

第三個:如果不起跳投籃,基本沒有機會得到罰球,因為無法界定你何時開始投籃,而且你舉起球也可能是假動作,不會受到保護,但是隻要你起跳投籃,那麼被犯規的話就一定能得到罰球。

第四個:原地投籃出手後再被打手不算犯規,但是跳投只要不落地,投籃動作就不算結束,出手後被打手還是犯規。

這是靜子瞭解的基本規則,但是現在國際籃聯的變化也比較大,像CBA現在對第四節的犯規很多都會吹違體一樣,而且NBA的要求會更細緻一些,也有一些自己的特殊規範,這在國際籃聯下都是不適用的,也歡迎大家一起討論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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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球後在打手是否犯規,要看具體情況。

談談我的經驗和認識:投籃隊員投籃的球剛出手,被防守隊員打手。首先要明確的是,這種情況是規則規定的犯規所限定的。但在實際情況中,是否判罰犯規,則要取決於裁判員對有利/無利原則的把握。

  A.第一種情況:投籃隊員在原地(未騰空)投籃。

  球出手後,投籃隊員即已經完成了投籃動作並結束控球,防守隊員此時對投籃隊員打手,已經不會影響已經飛向球籃的球。這時的打手,如果裁判員認為不影響投籃且動作輕微,為有利於雙方隊員爭搶籃板球而不打斷比賽,可以不判罰,就如同沒有發生打手犯規一樣繼續比賽。

  如果裁判員認為這個打手雖然不影響球,但顯然已經從侵犯隊員的行為中獲利(例如:阻礙或影響了投籃隊員迅速爭搶籃板),那麼這個打手一定要判罰。無論球是否中籃,均應判給投籃隊員所在的球隊球權,即球中籃應計得分2或3分,然後根據犯規隊是否處於全隊處罰狀態判給2罰或擲球入界。

  B.第二種情況:投籃隊員跳起騰空投籃。

  球出手後,在投籃隊員的雙腳還沒有落回地面之前,防守隊員對投籃隊員打手。這時,雖然已經不會影響飛向球籃的球,但投籃隊員的投籃動作還沒有完成,此時的打手無論輕微與否,均是對投籃隊員的犯規,應當判罰。如果防守隊員僅只是造成了一個很乾淨的打手,應根據球中籃與否送給投籃隊員3或2或1罰。

  如果防守隊員除了造成一個明顯的打手以外,還附帶有其他身體接觸,作為裁判員這時應特別關注那些即使是不明顯、但卻是規則絕對禁止的犯規。例如從一名騰空的投籃隊員身後造成打手並附帶有身體接觸;或者在造成打手的同時,用另一隻手或身體的其他部位對騰空的投籃隊員的腰、腿等部位造成接觸。這種情況下的犯規已經不是單一的打手犯規,而是違體犯規,應根據球是否中籃判給進攻隊3或2或1罰一擲。

  以上是從理論的角度進行了一些分析,實際情況要根據賽場上的動態情況迅速作出判斷。當然,上述情況不適用於野球,也適用不了,僅供感興趣的球友作一瞭解。對於專業球員、裁判員或者想在正式比賽中不太吃虧的業餘球員,大家倒是可以探討探討。


帶你去樂


這個問題其他人的回答都已經很全面了,我按照場景來說下我的看法。


如果是專業的比賽,犯規與否那是看每個裁判對於打手犯規的理解,以及在當時的比賽環境中的臨場決斷。裁判說不犯規,球員與教練再怎麼爭辯也無用,說不定一不小心還有可能吃T。不過一般要真得是打手犯規,但是裁判當時錯判或者漏判了,像NBA的裁判一般都會在接下來的幾個回合中找回一個哨子,這也算彌補了下,畢竟籃球比賽中一旦吹了哨子,就一般不會改判的。


那如果是業餘野球,那就看你能否說服對方的球員,說明這個球的的確確是犯規。畢竟沒有錄像回放或者是裁判,尤其當事人雙方,攻方跟守方都認同打手犯規的話,這還比較還說。但若是守方不認同,或者守方隊員不認同,這就不太好辦了。一般遇到這種情況,直接一個三分解決。


回到正題,是否打手犯規還是得看是否球手一體,並且進攻的球員還沒有完全落地。就算進攻球員出手後,但是身體還完全處於騰空狀態,那麼打手就肯定是犯規,而且這個時候進攻球員肯定會配合打手,身體出現一定扭曲,然後非正常落地,同時可能也伴隨一聲“打手了”,很好的提醒隊友以及裁判,對方確實犯規了~


無論如何,友誼/運動第一,比賽第二。運動快樂~


康先生運動


謝邀!籃球職業賽場上,一般球員都會選擇跳起投籃,一方面跳起來視野更寬闊,被蓋的可能性也降低了,跳起來後,球員身處空中,任何身體接觸都有可能給投籃者造成傷害,為保護進攻隊員不受傷害及保護進攻的原則,籃球規則規定,跳起投籃球出手後,防守人不能有任何後續的動作,只要投籃人不落地,投籃動作就沒有結束,球出手後被打手,同樣判為犯規。因此賽場上經常能看到2+1或3+1的罰球。

而原地投籃無法定界是投籃、傳球、或假動作,所以輕微打手不算犯規,這也是原地投籃很難看到被判罰球的原因。


陌上獨午


打手,多數情況下有犯規,但業內人士講的不是講犯不犯規,而是說吹不吹。

網友說跳投落地後打手不犯規,是不正確的,落地後的打手,如果裁判吹了,那還是犯規,只是落地後,算投籃動作完成了,就算吹了,也不罰球。

落實到周鵬那個球,不吹,是好哨,吹了,是壞哨,那個球的接觸,並不影響投籃球的力量與方向,只是一個普通的接觸,如果這種接觸都要吹,那之前周鵬早就被罰下去了。

我用一句接地氣的方式表達我的看法:CBA這麼激烈的比賽,這種小接觸也叫吹?還是打你的野球去吧。


來自深山裁判


這要分析一下投籃動作。如果是原地投籃那麼球出手後就是投籃動作結束了,這個時候再打到手上是不算打手犯規的;如果是跳投,那麼從運動員起跳到落地是整個投籃動作,這個時候球出手,人還在空中,這時打到手是打手犯規。剛考取三級裁判證書,應該是比較官方的解釋。籃球比賽的犯規判罰很關注進攻球員的流暢動作,比如三步上籃,對運動員的速度加速度,協調性都會十分關注。如果進攻運動員跳起,那麼他之前的預判落點位置也屬於他的合法位置,這個時候如果有人再故意出現在他的身前輕則阻擋犯規,重則違體犯規,當然起跳前就已經站定位置了應該是進攻犯規了。nba對於灌籃上籃的打手犯規還有一個判罰就是先觸球還是先觸手,先觸球就會無視之後的身體接觸。



四分球


簡單點回答吧!人家不投籃回家了你也不該打人家!平時玩球有人說我沒有打你手,打你頭了!只要不合理的影響對方進攻就是犯規!當然看裁判尺度,讓裁判扎眼了就不行!畢竟是打手了!籃球就是對抗遊戲,不是裁判的遊戲,裁判也會考慮遊戲的流暢!一場比賽下來幾比幾,裁判都缺氧了,只聽裁判吹哨了,那就沒意思了!


飛翔


分為三種情況:

1、在對方投籃出手後,點到對方或者打到對方的手,未引發後續結果——不算犯規



2、在對方出手後,點到對方或者打到對方的手,導致對方落地失去平衡或者摔倒,則也會被歸到侵犯對方圓柱體,全是犯規!若是還有墊腳,推腰等不必要動作,還會被吹技犯甚至惡意犯規!



3、在對方出手後,點到對方或者打到對方的手,如果對方是明星,對方有故意往你身上蹭找犯規的動作,也會被吹犯規,也就是明星哨!

(僅代表個人見解,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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