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茶陵查處村級「微腐敗」立案143起

株洲網訊(株洲日報記者 陳洲平 通訊員/唐豔麗) 近日,茶陵縣高隴鎮祖安村原支部書記黃春哲、原支部委員劉晚妹在扶貧項目中未依法組織招投標,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黨內警告處分。這是今年來,茶陵縣紀委監委緊盯基層幹部特別是農村幹部的“小微權力”,打出監督組合拳的一個縮影。今年上半年,該縣查處村級“微腐敗”立案143起,其中黨紀處分村幹部51人。

抓住核心,開展專項督查。該縣整合縣紀委機關、派駐紀檢組、鎮街紀委力量,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農村土地徵收補償等工作開展專項核查。對核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採取批評教育、函詢談話等措施;對頂風違紀的突出問題,堅決予以嚴懲。

強化教育,注重抓早抓小。結合案件查辦和核查工作實際,針對基層農村存在的村級財務管理不規範、制度不健全、黨員幹部法紀意識薄弱等問題,今年來,茶陵縣紀委“對症下藥”,通過開展黨紀專題講座、廉政約談、典型案例通報等方式開展專題教育,強化農村幹部的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

完善機制,做好內部監督。強化建章立制,探索制定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權責清單”,明確村級組織及幹部的“權”和“責”, 著力規範農村“小微權力”的運行和監督。實行村幹部績效考核制度,對失職失責的村幹部,嚴肅問責追究,讓小官也有硬約束,倒逼村幹部乾淨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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