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並無不妥

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并无不妥

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并无不妥

近日,一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給予衡水第一中學等學校的司法建議書,受到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其中不乏批評與質疑的聲音。這封司法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就是建議衡水一中在今年的招生過程中,不要錄取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如果已經錄取的,要進行排查確認,然後進行勸退工作。

這封司法建議書一經網絡曝光,就引發了巨大爭議。一方面,一些自媒體有意或無意地以諸如“父母欠債,子女遭殃”等作為轉載新聞的標題,刺激眼球;另一方面,部分網友沒有認真看完新聞,受到“標題黨”的影響,迫不及待地冠之以“連坐”“剝奪教育權利”等加以質疑和批評。結果,本來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就以訛傳訛,招致諸多誤解。

首先,法院向相關單位發送司法建議書,是法律賦予法院的權利,也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並非像一些網友猜測的那樣,是法院干預學校招生與教學。其次,衡水市第一中學,簡稱衡水一中,這是一所民辦中學,並非很多人想當然認為的公辦中學,所以其收費遠遠高於同地區的公辦中學。最後,法院建議書建議衡水一中拒絕錄取“老賴”子女,已經錄取的進行勸退,並不是剝奪“老賴”子女受教育的權利,因為他們還有公辦學校和其他普通收費學校可以就讀。

明白了以上三點,再來看看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根據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是不允許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而作為當地乃至全國有名的衡水一中,正屬於“高收費私立學校”之列,所以按照法律規定,限制“老賴”子女入讀,並沒有什麼問題。

所以,當地法院向作為私立學校的衡水一中發出司法建議書,只是按照法律規定,要求該校不能招收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入讀,但這類學生可以轉入當地的公辦學校繼續就讀,所以並不存在剝奪他們受教育權利的說法,自然更不存在“連坐”的問題。

說到底,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為其子女入學支付高昂學費,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在家長失信的情況下,孩子可能面臨入學不被錄取或勒令退學、轉學等被動局面,勢必給孩子身心造成影響。所以還是建議“老賴”們好自為之,積極履行自己的法律責任為上。

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并无不妥

厚 德

尚 法

明 辨

慎 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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