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造假事件和三起行賄案

連日來,長春長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正在輿論場持續發酵。

7月22日,人民日報客戶端發文《“疫苗之王”,安全之殤,責任之重,人心之痛》,文章質問:長生生物怎麼就能“後發制人”,獲得那些具有市場壟斷性質疫苗的生產資質,並在短時間裡形成行業絕對優勢地位?要知道,依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疫苗從研發到臨床再到最後上市銷售,要執行嚴格的批簽發制度,這讓長生生物的迅速發跡自帶疑點。

文章同時追問:“事出反常必有妖”,這麼多疑問很難在“合規經營”的層面找到自洽的解釋。它折射出了怎樣的監管漏洞,背後又連著怎樣的貓膩,難免引人遐想。

此前,因“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事件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後,長春長生再因2017年10月被調查的“百白破疫苗效價不合格”事件被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344萬餘元。

疫苗造假事件和三起行賄案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注意到,近日,一起與長生生物疫苗有關的行賄案,也浮出水面。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王峰受賄、貪汙二審刑事裁定書”。王峰原為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防疫站的站長,其因貪汙罪、受賄罪,獲刑8年3個月。

據公開資料,王峰1968年6月出生,是寧陵縣人。他在2010年至2015年,擔任寧陵縣衛生防疫站站長期間,利用其決定採購疫苗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業務員給付的回扣款。

“政事兒”注意到,王峰在此期間,收受了長生生物業務員吳玉海給予的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000元。

疫苗造假事件和三起行賄案

在2010年至2015年,寧陵縣衛生防疫站採購了長生生物的狂犬疫苗、水痘疫苗。2010年6月份至2013年3月,採購的是13600支水痘疫苗,回扣比例為5元/支;2015年6月至9月份採購了4800支狂犬疫苗,回扣比例為20元/支。

業務員吳玉海的證言中透露了狂犬疫苗行賄的細節:他2014年開始向寧陵防疫站供應狂犬疫苗,初期由於供不應求,沒有好處費。“2015年市場上有競爭了,才有好處費,這還是在王峰多次詢問好處費的情況下才給他的。大概給他供應了4800人份的狂犬疫苗,以20元/份的標準,大概給了王峰送了6次,共計96000元的好處費,每次都是直接去他辦公室給他。”

吳玉海同時透露,除了給王峰行賄,他還同時給商丘市睢縣、民權縣防疫站站長李某、宋某回扣。他自稱“給李某、宋某也是這個比例。”

疫苗造假事件和三起行賄案

裁判文書網截圖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注意到,除了長生生物,還有多家醫藥公司,也向王峰行賄,且款項均為“疫苗回扣”。

王峰任站長期間,行賄金額最高的是河南金鼎醫藥有限公司,其給予的疫苗回扣款為146萬餘元。

此外,2015年4、5月,王峰還要求劉文傑給其女兒王某、兒媳陳某購買兩塊手錶。之後,劉文傑在網上購買了共價值5900的兩塊手錶交給王峰的女兒王某。

又過了兩個月,2015年7月,王峰又讓劉文傑安排他和朋友陳濤及家人一起在洛陽遊玩,劉文傑花費了4913元。

除此之外,給予王峰疫苗回扣款的,還有某公司業務員魏魁和南寧碩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業務員劉璞,數額分別為85000元和38400元。

2016年3月,王峰因受賄罪、貪汙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決定,2016年4月13日被逮捕。2017年8月,王峰獲刑8年3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

同時,判決書中還提到了給王峰行賄的河南金鼎醫藥的業務員劉文傑,因單位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30萬元。長春長生生物的業務員吳玉海,並未提及。

此外“政事兒”注意到,在近年來,長生生物公司為推銷狂犬疫苗而行賄地方疾控中心負責人的事件,至少還有2起。

2017年10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李傳濤、利辛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單位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判決書顯示,李傳濤在擔任安徽利辛縣疾控中心主任期間,收受疫苗回扣款及向他人索賄共近百萬元。其中便包括長生生物給予的疫苗回扣款。

去年12月,中國裁判文書網還公佈了福建政和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範治金和政和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疾控科原科長何益智受賄案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範治金曾先後七次共收受長春長生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陳某所送現金39910元,每次收款均與何益智平分。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撰稿 許騰飛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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