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富縣:監督聯席加「兩說」 雙向驅動促執行

為有效破解執行難,並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果,富縣法院執行工作堅持監督聯席機制與“兩說”機制協調結合常態化,取得顯著成效。7月20日,富縣法院執行局邀請富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高軍等檢察官一同前往富縣茶坊鎮羅家塔村“群眾說事、法官說法”工作室,在檢查機關全程監督下,同基層幹部一起,向申請人袁某等與被申請人周某、吳某生命權糾紛一案的雙方當事人做工作,使該起較為棘手的執行案件以和解結案。

被告吳某將不具備經營條件的新仁村魚池承包給被告周某,被告周某又在不具備任何安全設施的情況下,公開收費,進行經營性垂釣。2017年8月21日,原告袁某的丈夫呂某和本村兩個村民一起到上述魚塘釣魚時,呂某從魚塘旁的小路30餘米處取魚竿時不慎滑入魚塘,溺水而亡。事故發生後,原告袁某等親屬與被告協商未果,便將其訴至富縣法院。

2017年11月2日,富縣法院判決由被告周某向原告袁某等親屬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198795.6元,由被告吳某對上述賠償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吳某、周某仍未在指定期限履行賠償義務。為了有效開展執行工作,富縣法院執行局把執行現場設在被執行人所在的村莊“群眾說事、法官說法”工作室,邀請村幹部和群眾參與,在檢察官現場監督下,在公開、透明、公平、文明的人性化氣氛下,擺事實,講法律,講良知。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在村幹部的勸說疏導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考慮到兩被執行人的經濟困境,申請人決定放棄部分債權,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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