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藥店將禁售處方藥!

這些藥店將禁售處方藥!

商務部加快藥店分類分級管理進程,處方藥進入最嚴監管期,大批藥店將被禁售。

最嚴處方藥監管來了

5月9日,商務部市場秩序司會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行業人士召開了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就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標準、方式、方法及評定結果的應用等進行研討,且對《關於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試點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

據瞭解,自2012年12月,商務部發布的《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範》提出對藥店進行分級,到2017年11月起草完成第一版《意見稿》,5年間這項工作一直在緩慢推進中。

然而,從今年年初至今,藥店分類分級管理進入快車道,短短5個月內,商務部兩次推出第二版和第三版《意見稿》。同時,還兩次召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工作座談會,最終推出了第四版《意見稿》,這份《意見稿》很有可能是最終正式版。

此外,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已首次全省試點,在廣東省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文件印發試點後,又印發了處方藥監管意見,在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基礎上實施降級管理——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不僅要撤銷GSP證,還直接降為一類藥店,不得經營處方藥。

如果本次推出的第四版《意見稿》是最終正式版,那麼,結合廣東省試點來看,接下來將會全面加快推廣進程,這也意味著大批藥店處方藥要被禁售。

分類分級管理有變動

一年不到,商務部四次推出《意見稿》,從第一版到第四版已有變動。藥店經理人梳理發現,主要有四大變化(部分內容梳理至湖南藥品流通微信號):

第一,簡化分類分級,由三類三級簡化為二類三級,一類藥店不再分級(圖片截取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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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全面加快進程,由到2025年底逐步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試點地區成功經驗調整為到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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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簽發部門有調整,由“商務部、食藥監局、衛計委、人社部”調整為“商務部、藥監局(新組建)、衛健委(新組建)、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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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工作機構和機制調整,由商務主管部門要組織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成立零售藥店分級評定機構,負責建立分級管理制度、組建評定專家庫、開展業務培訓以及實施分級評定工作調整為商務部門來主導協調。

執業藥師、藥店都被影響

隨著廣東省藥店分類分級管理的實施,由於藥品品類與藥師的關係,廣東省招聘執業藥師有“搶人”趨勢,大參林在東莞(10名)、韶關(20名)、高州(30)三市一次要招聘60名執業藥師,招聘薪酬高達8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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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截取至知名招聘網站)

此外,廣東省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文件指出,一類藥店限定銷售非處方藥;二類藥店可銷售處方、非處方藥;三類藥店可銷售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飲片。可見,分類分級管理是以處方藥、中藥飲片為為結點制定實施的。

因處方藥和中藥飲片不安全性、不可控性,零售藥店又存在諸多不合規、不合格銷售問題,制定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可直接將違規藥店拒之門外。同時,根據藥品品類與藥師的關係,倒逼藥店專業管控,提高了用藥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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