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金所發佈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易細則》第二十條:本合約實行持倉限額制度。
對於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某一合約在不同階段的單邊持倉限額規定如下:
(1)合約上市首日起(也就是一般月份),持倉限額為2000手;
(2)交割月份之前的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600手。
如交易五債1809合約,9月是交割月份,那麼8月31日起,單邊持倉最多隻能為600手。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在國債期貨合約交割月份之前的二個交易日尚未通過國債託管賬戶審核的客戶,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其在該國債期貨交割月份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
也就是說,假設交易五債1809合約,如果在8月30日國債託管賬戶審核不通過,那麼當天收盤前就得將持倉全部平掉,否則進入下一個交易日(即合約交割月份之前的一個交易日)將予以強行平倉。
10年期國債期貨持倉規定同5年期國債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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