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打孩子和幼兒園老師打孩子,本質上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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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打孩子家長肯定不樂意,但是自己打孩子就可以。

本質都是打孩子,沒有區別。

如果家長打孩子成為常態,他就會認為打人這件事是對的。可能產生兩種情況:第一,孩子懦弱不敢反抗無理要求,會習慣性被人打。第二,孩子也有暴力傾向,喜歡欺負小朋友,變成問題兒童。

你如何對待你的孩子,決定了他成為怎樣的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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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區別了就大了。家長打孩子,那打的是自己家孩子。幼兒園老師打孩子,那打的是別人家的孩子。自己家的孩子本就不大好用打的方式,別人家的孩子那就不能用打的方式了。更何況是老師。孩子的教育講究方法,無論是家庭教育還是學校教育,打都不是好的方法,對待孩子應有足夠的耐心和寬容,讓孩子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才是正確的教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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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現在道德制高點上,家長會認為是對孩子好。老師會認為是為了孩子的未來。從本質上來說,家長打孩子都認為是天經地義的,老話說“棍棒底下出孝子”。老師打孩子原來是認為在管教孩子,現在你打一個試試,輿論分分鐘壓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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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本質上還是有很多差別的,最主要的差別就是父母打孩子,只要不是體罰和虐待孩子,就被認為是管教孩子;但是,幼兒園老師,作為老師是有職業操守的,而且不能體罰和打罵孩子,所以,如果一旦出現這種行為,會被認為是違背職業道德。更何況如今幼兒園虐童案特別吸睛,也導致家長格外關注,社會敏感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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